今年冬天不再寒冷
作者:王道强 发布时间:2012-01-13 浏览次数:987
2011年第4季度,贾汪法院陆续受理了3起158件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案件,经过周密安排、巡回审理和集中办理,均在60日内得到审结。截至2012年1月10日,158件案款计55.2万元,已发放29.6万元,尚有25.6万元因财产正在拍卖过程中将在春节后予以发放,百名农民工欢欢喜喜迎接龙年的到来。
一、千里巡回开庭,28名农民工薪金获保障
2010年9月份,京沪高速铁路徐州贾汪段大南庄村的桥梁、桥面工程由中铁十六局承建,被告李某承包了上述工程的劳务部分。李某雇用吴某等28名农民工具体施工,同年11月18日,工程竣工。李某尚欠28名农民工2.6万元劳务费未付,经多次交涉无果后,吴某等28名农民工于2011年10月将李某告上了贾汪法院。
当时,李某在距离贾汪280公里外的山东嘉祥继续从事桥梁安装工作。因农民工无书面合同,证据存在一定的瑕疵,李某不到庭应诉。民一庭法官前往山东嘉祥进行送达并了解了李某的想法和态度,为案件妥善处理打下了基础。12月13日晨,民一庭两名法官带领农民工代表及代理人并邀请徐州市电视台记者一同赶赴山东嘉祥李某所在工地,进行巡回审理就地开庭,经过2个小时的协商,李某接受了法院的调解方案:3日内给付现金1万元,尚欠1.6万元在春节前全部付清。1月10日, 28名农民工领取薪金欢喜过大年。
二、果断保全,25名农民工愁眉变笑脸
保丰电厂二期在建,设备安装工程经过二手发包最终由朱某雇用李某、张某等25名农民工实际安装,因安装过程出现质量问题,前手承包商汇通公司即终止与朱某的转包关系,并扣留朱某安装费13万元,造成李某、张某等25名农民工工资9万元不能发放。11月中旬,25名农民工以保丰电厂、汇通公司及朱某为共同被告向贾汪法院同时递交了诉状。民一庭负责人即时向农民工兄弟了解了朱某及安装工程的实际情况,并向保丰电厂落实了工程存在的质量问题程度。果断采取了保全措施,查封了朱某在农村信用社的存款4万元、冻结了保丰电厂应付安装工程款9万元。采取保全措施后5日内,三被告在法院主持下与25名农民工达成了调解协议,9万元农民工资在20日内全部予以发放,25名农民工露出了舒心的笑脸。
三、提前介入,105名职工欢喜过大年
茂盛电动车厂老板高某因沉迷于民间借贷投资采取利用本厂职工和亲朋好友等人分别担保的形式向信用社借款,最终因资金链断裂被信用社告上法庭,数千万元的债务无法偿还。信用社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查封了电动车厂的所有资产。 8月末,电动车厂停产,高某因躲债下落不明,全厂105名职工7、8两个月的工资43.6万元没有着落,信访隐患突出。贾汪法院得知情况后及时与地方党委、政府沟通并向上级法院汇报,拿出了可行性解决方案,引导职工通过诉讼表达合理诉求。10月,105名职工的诉状递交到贾汪法院。民一庭迅速组成6个审判组,由民一庭负责人签头挂帅,集中全庭精力集中进行审理。经过庭前调查,查阅审核了工资账形成的原始单据来源,组织电动车厂七个部门的负责人、两名会计进行逐一核对,确认了105名职工7、8两个月工资43.6万元的客观性,经过反复与高某家人做思想工作,终使高某委托某律师事务所孙律师到庭参加诉讼。12月10日,6个审判组到电动车厂所在地常庄村委会进行巡回审理、就地开庭。105名职工愿意先行解决拖欠工资问题,与高某达成调解协议:2012年2月末,所欠工资全部还清。调解协议达成后,民一庭主动与信用社进行沟通,向信用社阐释劳动法关于先行支付职工工资的合法性,取得了信用社的理解和支持,同意所查封财产拍卖后先行支付所欠职工工资。至1月10日,贾汪法院用先行拍卖部份的财产先行支付职工工资20万元,剩余部分将在春节后拍卖全部结束后另行发放。105名职工拿到了一个月的工资,欢欢喜喜过大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