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扬中市建设社区“诉讼服务点”,社区妇女主任张晓梅迎来了两位“客人”——扬中法院新坝法庭宗鸣庭长和三茅街道办事处妇联主席高燕,她们共同为调解一桩棘手的离婚案件而来”。

 

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经人介绍喜结连理,婚后育有一女,因婚前缺乏了解与沟通,夫妻俩因性格不合经常因为琐事而大动干戈甚至拳脚相加,思虑再三后,王某一纸诉状请求解除其与李某的夫妻关系。法院受理后发现被告李某并不想离婚,“宁拆十座庙,不破一桩婚”,承办法官再三劝说王某和好,可王某决意已定,无奈李某同意离婚。一波刚平,一波又起,在谈到孩子抚养问题上,双方各执一词,寸步不让。法院两次组织调解均无果而终,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一早,宗鸣庭长带着 “编外法官”街道办事处妇联主席高燕决定深入当事人居住的社区,和社区妇女主任张晓梅共同召集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案件调解。高主席在得知王某没有经济来源时说道“孩子的童年应该是多彩的,应该有广阔的平台,有多样的玩具,别的孩子有的我们的孩子也想要,孩子的成长需要一定的经济条件,孩子的父亲有稳定的收入,对他的成长有帮助”,当说到这时,孩子的母亲渐渐少了些强势。当妇女主任张晓梅从熟悉的计划生育国策角度劝说双方争孩子的抚养权会对将来再婚后的生育计划产生影响时,孩子的母亲沉默了,王某愿意将孩子的抚育权交给李某,本着对孩子负责任的前提下,庭长适时地提出了调解方案。整个调解过程是法官对法律用法言法语进行的诠释和编外调解员乡里乡亲的语言、对计划生育国策的宣讲的完美结合,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表示不做夫妻做朋友,一定共同扶养女儿成人。

 

“若是什么时候想孩子了,就过来看看吧,孩子是你的心头肉,我们不会再拦着你……”昔日婆婆的一席话,达成离婚协议的儿媳妇王某满怀的感激。谁又能想到曾几时,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为了离婚闹得不可开交,因孩子的抚养问题争得面红耳赤。

 

虽然不是正式的法官,但“编外法官”在调解过程中却从没有半点马虎,它不仅仅是一个头衔,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他们不着法袍、不持法槌却对案件的处理有异曲同工之妙,平时接触人民群众密切、了解社情民意广泛,当事人在感情上、心理上较为认同。法官释法讲法,“编外法官”情理并用,共同成功化解了一起起社会矛盾纠纷,促进了家庭和社会的稳定。

 

小伟是一名智障儿童,因享受政策的特殊照顾,小伟每个月享有残疾人保障金,小伟的爸妈离婚后,小伟判给爸爸并一直居住在爷爷奶奶家,残疾人保障金一直由其爷爷奶奶保管。后小伟的爸爸李某与王某再婚(王某带有一子)。时光荏苒,世事难料,小伟的奶奶去世后,爷爷也住进了养老院,照看小伟生活的重担又落到了疏于照顾小伟的爸爸李某身上。小伟的大伯担心残疾人保障金被小伟的继母霸占且对小伟照顾不周,多次到派出所反映此事,而小伟的继母避而不见。鉴于此案关系到残疾人小伟的切身利益,聂法官深知此事的重要性,小伟继母在约定的时间还未到达派出所后,于是决定联合村委会主任、派出所民警等“编外法官”驱车前往小伟家中,指责、辩解相冲突,情理、法理互交锋,在法官的严肃释法和“编外法官”的真情呼唤的共同努力下,小伟的爸爸、继母以及其大伯共同商讨小伟的抚养问题并达成最终达成了协议。

 

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司法”三项重点工作,扬中法院以维护群众利益为根本,以促进社会和谐为目的,以加强制度和网络建设为抓手,不断推进和深化诉调对接工作,深入开展“和谐共建”活动。通过与辖区内司法所、派出所、妇联等单位签订和谐共建协议、成立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设立派出所驻庭警务室等形式,不断健全与基层站所的协作机制。涉诉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格局初步显现,审判工作呈现出“收案平稳回落、调撤指标持续优化、服判息诉效果提升”的良好态势。

 

在诉调对接的背景下,“编外法官”在审判一线大显身手,该院收获了和谐的硕果。自20104月全市诉调对接工作网络正式运行至今年10月底,该院受理并纳入诉调对接范围的各类纠纷共8094件,进入诉前调解程序3701件,诉前调解率45.7%,调解成功2387件,调解成功率64.5%;其中诉前委托调解1226件,调解成功627件,调解成功率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