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信的标杆
作者:王成玉 朱立龙 熊磊 发布时间:2013-03-25 浏览次数:1144
汪洋,全国法院办案标兵,他是江苏盐城市法院系统获此殊荣的第一人。3月初,笔者一行走进了盐城市亭湖区法院采访,耳闻目睹汪洋办案的那些事,一个睿智、勤勉、扎实的基层法官形象在脑海中定格。
“三个一点”法 调处502件道交赔偿案
位于盐城主城区的亭湖区法院,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呈10%上升的趋势,2010年3月汪洋受命担任该院道交法庭庭长。
道交损害赔偿案件处理当否,关乎着寻常百姓的安宁和社会的稳定。在处理这类纠纷的过程中,汪洋悉心总结了“当事人让步一点,保险公司少赔一点,肇事者多出一点”的调处做法,两年内办结796件道交纠纷,被辖区百姓称之为“和谐使者”。
2011年9月,沈某与袁某因关系不和申请离婚。破屋偏遇连阴天,令人始料未及的是,沈某在申请离婚的第五天,在上班途中不慎发生车祸,经抢救无效身亡。交巡警支队事故处理科认定沈某与肇事方承担同等责任。
肇事方按责承担赔偿责任毋容置疑。殊不知沈家和袁家却在赔偿款的分配上产生了不可调和的分歧。
“这个钱,她一分钱也不能得!”在交巡警支队调解室里,沈家兄弟态度坚决。原来事出有因,沈某与袁某系再婚,婚后两人关系冷漠,女方且长年离家在外,女方与前夫还育有一女,一直由沈某抚养。沈家认为,女方此前已经提出离婚,孩子也不姓沈,故坚决不同意女方参与赔偿。
袁某对沈家的做法大为不满,多次论理争得面红耳赤、各不相让,彼此犹如“仇敌”,交巡警支队多次调解未果,双方隔阂越结越深。
“汪庭长,向您紧急求援!”事故科的小李火速来到汪洋办公室请求“出山”。此事等不得、也拖不得,必须有理、有节,入情入理加以解决。办理类似纠纷对于汪洋来说,似乎胸有成竹。面对交警的求助,汪洋没有直接约见双方当事人,而是来到肇事方家中先做其工作,劝他识大体求和谐,使双方尽快泯恩怨。
“交警大队责任已经认定,该我赔的钱我都交了,再要我拿钱,实在无能为力。”看着肇事方满脸愁容,汪洋和风细雨地对肇事方说:“按规定你已尽责了,可你有没有想过,死者还有一个小孩,出于人道,于情于法,你再拿出2万块钱作为补偿不算多,此刻大度一点,沈家会感激你一辈子的。”短短的几句话,打开了肇事方的心窗,肇事方沉默片刻猛然决断,同意再追加两万元。
这消息不胫而走,当袁某得知后立即找到汪洋,认为自己要参与平分,如不遂愿,再上法庭。面对陡起的波澜,汪洋不急不慢地对她说:“你常年离家,对方一直帮你抚养小孩,你现在提出要求平分赔偿金我不赞成,如果再胡搅蛮缠,你会留下一生骂名”。袁某被汪洋所言“征服”了,很快在调解协议上签了字,这个“烫手山芋”的案件圆满了结。
据该院审管办主任陈凤泰介绍,汪洋运用“三个一点”法,共化解道交纠纷502件,件件案结事了,两年来他先后收到案件当事人送来的5面锦旗和20多封感谢信,其赞美之辞令人动容。
三年办结案件千件 “三无”率达100%
“汪洋近年来办结各类案件近千件,其中100%的案件达到无超审限、无错案、无信访,他是本院名副其实办案能手。”这是该院院长邱晓虎经常赞赏汪洋的一席话。
耳听为虚,眼见为实,汪洋办案达“三无”的秘诀何在?采访中不难看出,他在办理每件案件时,特别讲究“重法、重情、重效果”等细节,使一批疑难复杂纠纷在有效时间内得以了结。
2011年9月30日,7名同乡合租了一辆汽车,并由其中一人驾车回乡,不料途中发生了交通意外。这类不常见的案件处理当否,极有可能对司法导向以及道德风险带来诸多影响。汪洋主动“涉水”,一边仔细研读案情、厘清法律关系,一边翻阅相关专业理论书籍,查找可供参考的案例。经过一番研究和思量,汪洋认为对于既为拼车人,同时又是司机的该当事人的责任不宜定得过高,否则会让人产生“出力越多的人反而不讨好”的误解。随后汪洋通过公开庭审,作出了驾驶员负40%的赔偿责任的判决,参与旁听的群众感到,法院的判决合法、合理、合情,具有很强的法制教育意义。
2010年6月,一位女子怒气冲冲来到法庭大声疾呼“还我儿子!还我儿子!”,强烈要求交通事故肇事方与保险公司赔偿损失。
经了解,汪洋得知两个月前,已怀孕29周的张女士在开车回家途中与肖某发生碰撞受伤。张女士受外伤后,胎儿宫内窘迫、胎盘早剥,被送到医院破腹产,不幸的是新生儿夭折。经当地公安部门同年5月认定:肖某负此事故主要责任,张女士负事故次要责任。但因双方为民事赔偿事宜不能达成一致,张女士一纸诉状将肖某及保险公司告至法院。
“一条小生命就这样没吗”?“您冷静一点,相信法院会给你一个说法。君子一言,驷马难追。为尽快化解这位女士心头的“疙瘩”,汪洋专门从书店购买了妇产科方面的书籍进行研读,很快查清了医学上胎儿和早产儿的准确界定。
获得第一手资料后,汪洋胸有成竹按照法庭传唤的出庭时间,两被告如约而至。庭审中两被告辩称,发生交通事故时婴儿在母体内属于胎儿,胎儿不具有民事权利,并非法律意义上的人,不同意给予赔偿。
“张女士妊娠已满29周,从产科医学角度看,此时出生的婴儿属于早产儿,不再是胎儿;本案婴儿虽为早产儿,但其出生后有心跳,具有生命体征,依法享有民事权利能力。你们应当承担赔偿损失”。
汪洋一番犀利的陈述,抓住了问题的要害,两被告不语了,当即表示服从法院调解。庭审结束后,他们纳闷:“汪庭长,你以前是学医的吗?”汪洋微笑着没作回答。
2011年8月,陈某车辆发生故障下车维修,却不慎将车辆发动,将自己碾压身亡,妻子持交强险合同索赔遭拒,便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驾驶员是否可作为“第三人”获交强险赔偿一时引起争议,汪洋从容作出:“事故发生时,陈某已离开汽车驾驶座,在汽车外检查维修车辆,在此特定的时空条件下,陈某的身份已经不属车上人员,而是责任保险意义上的‘第三者’”的判决,认定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这个判决给当时机动车保险合同中“车上人员”与“第三者”的界定争议提供了很好的判例。他撰写的《浅议机动车保险合同中“车上人员”与“第三者”的界定》一文相继被多家媒体刊登和转载。
处理保险纠纷汪洋名声大振,新保险法实施后,他在全省法院首创了“交强险”与“商业三责险”在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合并审理的先例,由此两年来所在辖区保险合同纠纷减少500余件。随后,他被盐城保险协会聘任为常务理事,化解保险纠纷找汪洋成了人们常挂在嘴边上的一句“口头禅”。
勤学多思被人们堪称“百科全书”
人们佩服汪洋,拥有扎实的业务功底,开拓的理性思维,敢吃“螃蟹”的闯劲,总能把一些新类型案件审理成精品案例,大伙都称他是“智多星”、是“百科全书”。
其实,熟悉汪洋的人都知道,汪洋的成功之道在于勤奋。谈及读书,身边的同事们不约而同地说,他爱书如命,每次外出学习或到省城办事,都要在法政书店买上几本书回家。细心的人算了一下,这些年来,他自费购书达万元。他常说:“自已不是学法律的出身,现代社会变化太快,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不抓紧学习就跟不上社会发展脚步,多看书才能帮助拓展视野提升能力”。平时他不只局限于阅读法律方面的书籍,还广泛涉猎多种学科,如社会管理学、心理学、病理学等多种书籍,每每在处理新类型案件时,他总能引经据典,有理有据,使较多复杂的纠纷在第一时间得到化解,使双方当事人满意而归。
好多人大惑不解,汪洋入法院之前是某公司的一名会计,为何一举成名?他在一次向年轻干警介绍办案体会时说,要成为一名称职的法官,就是要“厚着脸皮”不耻下问地向身边的前辈、同事请教,同时遇到难点要有敢于啃骨头的决心与勇气,日积月累定会享受工作的快乐,即可成为行家里手。
汪洋还有一个鲜明的特点,平时喜欢“晒”自己。《庭审实录》栏目是亭湖法院与盐城电视台联袂打造的一档再现庭审现场的普法栏目,被人们誉为盐城的《今日说法》。汪洋是该栏目的常客,但凡有宣传价值的案例,他就会主动要求进荧屏。据统计,近年来汪洋先后被盐城电视台、江苏电视台及中央电视台录制了10多档经典案例,收视率居高不下,受到了城乡百姓一致认可,其中有两个经典案例被评为一等奖。
勤奋好学,使汪洋成了远近闻名的知名法官。近年来外地法院不少同行慕名前来与他切磋审艺;当地学校、保险等单位纷纷请他讲学。特别是本地的一些名律师大为赞赏:“汪洋办理的案件无瑕疵,件件过得硬”。
汪洋,一个普通的法官,为基层法官树立了一个可信的标杆,他所办结的案件没有收到一起投诉,他先后被亭湖区委、区政府表彰为“人民满意政法干警”;被省高院表彰为“全省优秀法官”、“全省法院办案标兵”,并记“个人二等功”; 2012年12月被最高法院表彰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
汪洋,基层法院因你而荣耀,盐阜法官因你而自豪。愿在化解社会纷争的征程中不断书写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