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三员”给力“官民调节器”
作者:张艳 发布时间:2013-03-29 浏览次数:1030
行政审判是宪政的试金石,是公民权利的守护神、是社会稳定的减压阀。为了规范行政权关依法行政,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宝应法院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官民调节器”作用,努力化解行政争议,营造和谐的官民关系。
当好预警员,提前介入化纠纷
行政案件的特殊之处在于,它发生在普通老百姓与政府机关之间,且大多以“民告官”的形式出现。行政纠纷多发,不仅损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更加损害了政府机关的形象,降低了群众对政府机关的信任度和认同感。纠纷发生后,如何有效化解群众不满情绪,维护政府正面形象?为了解决这一难题,宝应法院坚持运行“三位一体”行政争议协调机制。“三位一体”行政争议协调机制最大的特点在于,一旦产生行政纠纷隐患,法院将提前介入,与政府法制办与涉案行政机关及时召开三方会议,共同研究解决方案,并实时向当事人通报。这一机制运行后,行政机关不再仅仅是纠纷当事人,同时也是纠纷化解的主动参与者,这在很大程度上让群众看到了行政机关化解纠纷的积极态度,有利于减轻其不满情绪,将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2012年,成建公司在某工程建设中,委托尚未取得建设资质的王某从事焊接作业,焊接过程中发生了安全事故。在处理该事故时,宝应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部对被处罚主体产生了分歧。一旦处罚主体错误,势必引发行政诉讼。宝应法院根据“三位一体”工作机制,会同法制办提前介入案情研讨。在法官释法指导下,经过对卷宗材料的严谨审查,共同认定该案的被处罚主体是成建公司,从而避免了一起行政纠纷的发生。
安监局工作人员评价说:“正是法院及时给予法律指导,我们才作出了正确的处罚决定,法院功不可没。”
当好辅导员,主动建言解难题
2012年6月,江老汉拿着刚报销的医疗费用,难抑激动的心情,数次哽咽。
江老汉曾因病住院治疗。出院后到医保部门办理报销手续时,当地医保部门要求其出示医疗费用原始票据。江老汉却不慎遗失了原始票据,为了报销费用,他特地从医院复印了票据存根。然而,医保部门仍然坚持要求江老汉凭原始票据办理报销手续。
票据已经遗失了,医保部门却还要自己出示,这不是故意刁难吗?江老汉不服气,将医保部门告上了法庭。
宝应法院受理此案后,承办部门赴当地医保部门了解情况。医保部门态度十分坚决,坚持要求江老汉凭原始票据办理报销手续。
考虑到江老汉家庭本就困难,这笔费用对他来说是一笔不小的负担。加之医院也出具了证明,证明江老汉的票据复印件属实,充分证明江老汉确实在该院就诊并支付了医疗费用。为此,承办法官多次来到医保部门,从相关法律的立法精神、具体条款的解读等方面对“原始票据”这一矛盾焦点进行法律释明。最终帮助医保部门认识到江老汉的提供的票据虽然是复印件,但足以证明江老汉进行了治疗,于是同意为江老汉报销医疗费用,江老汉也主动撤回了诉讼。
近年来,“民告官”的案件类型从土地、治安等传统的行政案件扩展到涉及行政管理的三十几个大类,从公安、工商、劳动保障等传统案件类型到知识产权、证券监管、财政税收、政府采购、广播电视等新类型案件,几乎涉及行政管理的各个方面。
在保证个案公正审判的同时,宝应法院把眼光投到了案件之外。他们坚持通过个案审理规范行政行为,对行政执法中的薄弱环节建言献策。2012年,该院行政庭法官先后9次走进城管局、工商局、环保局等行政机关,为500余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送上了丰富的法律大餐。同时,该院还积极参与行政机关执法检查及案卷评点工作,全年对18家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就评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先后发送4份司法建议,均得到了相关部门采纳。
当好联络员,官民对话显公平
长期以来,很多行政部门对“民告官”抱有偏见,他们不愿意当被告,更不愿意败诉,认为出庭应诉是件很丢面子的事情。在宝应法院,行政机关负责人出现在法庭上却不是什么新鲜事。他们有的是前来旁听案件开庭,一边见证一边学习;有的则坐上了被告席,以代理人身份直接参加诉讼。
行政机关负责人直接出庭应诉,不仅可以使其了解依法行政的重要性,而且可以了解本部门在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利于依法行政。2012年,该院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
“没想到叶镇长居然会来出庭,看来镇里对这个案子很重视。”2012年7月5日,看到坐在被告席的上叶镇长,原告周某十分惊讶。
为了推进村庄环境整治,2011年,桥头镇决定对辖区内的违章建筑予以拆除。周某的房屋是违章建筑之一,镇政府责令周某将其拆除。由于周某却始终不肯自行拆除,镇政府于是实施了强制拆除。事后,周某以强制拆除行为程序不当为由,将镇政府告上了法庭。
7月5日,该案在宝应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桥头镇叶镇长早早就来到了法庭。庭审过程中,他认真倾听周某的诉讼请求,并针对其诉求进行答辩。
看到镇长亲自出庭,还逐一回答了自己的问题,周某的怨气解了不少,最终主动提出了撤诉。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不仅让官员与百姓地位平等,更是实现了对强势与弱势的一视同仁。在这当中,法院所充当的则是官员与群众之间的联络员,在架起官民沟通桥梁的同时,更重要的是通过审判充分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该院副院长陶健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