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8日,连云港中院召开全市法院深化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现场会,要求进一步规范立案工作,严格遵守法律规定,转变工作作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立案难等群众关心问题。该院顾长洲副院长全面剖析全市立案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要求继续做好繁简分流工作,规范案件管辖,保护当事人诉权杜,绝推诿扯皮现象,做好诉讼服务中心窗口建设,细化管理制度,提高服务质量,切实发挥诉讼服务中心便民、利民平台作用。连云港中院为贯彻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精神,切实履行好审判职责,将今年确定为全市法院"司法作风建设推进年",先后出台《关于开展"司法作风建设推进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关于切实改进司法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十六条规定》,随着活动深入,全市法院司法作风建设掀起一轮轮热潮。

 

以司法公开助推司法作风建设

 

在连云港中院薛剑祥院长看来,司法作风不仅仅是形象问题,更是感情问题、立场问题,关系到人民法院的公信和权威,只有下大力气加强司法作风建设,人民群众才会信任司法、尊重司法。

 

今年,连云港法院把司法公开作为改进司法作风、规范司法行为的新动力。去年,全市两级法院全部建成互联网官方网站,将法院工作的最新动态及时发布在网站上,社会公众可以通过登陆连云港各人民法院网站,足不出户"键对键"了解法院工作,获取所需的审判信息和法律知识。法院网站的开通,拉近了群众与法院的距离,直观展示了法院的形象。去年连云港法院在互联网直播案件33件,据省高院统计直播数居全省前列,今年连云港准备将开庭审理案件的5%进行互联网直播,让群众直接参与、感受庭审活动。

 

为了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方便当事人和社会各界了解和监督法院工作,连云港法院主动把司法公开落实到司法服务的各个流程,全面推进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文书公开和审务公开,在诉讼服务中心建立案件查询系统,及时发布开庭公告,让群众能够及时有效查询相关案件信息。在去年审判法庭全面实现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同步记录、同步显示庭审记录"三同步"的基础上,又进一步扩大了案件公开审理、执行和听证的范围,要求各类二审案件原则上均实行开庭审理,所有已审结案件的裁判文书,符合条件的及时上网,同时扩大网络庭审直播范围,让司法真正置于阳光之下。为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司法服务,连云港法院还将开展巡回审判、在乡镇设立巡回法庭作为一项长效机制,采取送法下乡、服务上门的方式,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在百姓家中调解,到田间地头开庭,以公开透明的方式,教育当事人和案发地群众学法守法。连云港法院打造阳光司法工程,促进司法程序更加规范化,改变了过去 "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衙门作风,杜绝了"冷横硬推"的服务态度,提升了法院工作的群众满意度和司法公信力。

 

以服务群众打造便民利民品牌

 

"司法作风建设推进年"确定后,连云港法院提出"打造司法便民利民特色工作品牌",多次组织法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察民情,听民生,提效能,建立民意沟通工作责任制,特别加强立案信访、诉讼服务中心等窗口建设,以方便群众、细化服务赢得了民心。在群众中树立了为民、务实、清廉、高效的司法形象。

 

为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连云港法院不断创新司法新机制和新举措。为方便群众诉讼,灌云县法院在2月初设立了小额诉讼审判庭,包括案件调解区、审判区和办公区,为当事人提供"门诊式"服务,特殊情况下当事人还可申请在晚间或节假日进行调解、开庭,对因患病或身体残疾、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实行上门审理,该速裁审判庭成立以来,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仅3.1天,简便、快捷的服务受到当事人一致好评。

 

执法办案是法院的第一要务,连云港法院一直以来注重公正审理每一起案件,特别是在案件审判中注重对民生的保障和维护,畅通涉民生案件"绿色通道",快速、高效审理。春节刚过,新浦区法院就妥善处置了一起欠薪案件,成功为71名农民工追索到工资,让农民工顺利拿回了自己的血汗钱。民以食为天,今年3月,赣榆县法院依法宣判该县首例涉"地沟油"犯罪案件,对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展示了法院对此类犯罪依法严惩,零容忍的决心,满足了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新期待,赢得了群众的赞誉和信任。

 

以优良作风促进司法公信力提升

 

改进司法作风不能走过场,要敢于动真碰硬,为把改进司法作风建设切实落在实处,全市法院干警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从思想作风、审判作风、工作作风、纪律作风、干部作风等五个方面对照查找问题和不足,组织讨论,改进工作,以优良的作风促进司法公信力的提升。在自查自纠的同时,营造改进司法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正确导向和良好氛围,通过主题演讲和"廉洁司法示范庭"创建等活动,完善司法巡查、审务督察、廉政监察员、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使制度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弘扬崇尚法治、一心为民、求真务实、艰苦奋斗、率先垂范、清正廉洁的作风,让法官真正成为公正的"代言人",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