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院:依法打击规避“国五条”新政行为
作者:吴纪攀 发布时间:2013-04-03 浏览次数:1084
一季度已过,江苏版“国五条”实施细则出笼在即。江苏省高院日前预计,基于各方对政策执行不确定的预判,诸如假离婚、阴阳合同、借名购房、以房抵债等规避调控政策的情形近期将可能增多。针对上述情况,该院要求全省法院要准确认定真实的交易关系,依法打击规避新政的行为。其中,“对于通过假离婚签订协议,约定房屋归配偶一方所有的,另一方事后因弄假成真,难以复婚而主张协议无效的,除能举证证明胁迫或欺诈事由外,不予支持”。
江苏省高院分析认为,受“国五条”2月20日出台影响,近期江苏楼市呈现如下态势:其一,为规避二手房交易征收20%个税,恐慌性购房导致二手房交易火爆,合同履行纠纷将增多;其二,新政对二手房市场的制约可能会使一些刚性和改善性需求转向一手房市场,新开盘商品房价格有所上升,违约纠纷可能增多;其三,选择租房的人群可能增多,租金价格上升,出租人解除合同纠纷可能增多。
在该院民一庭法官潘军锋看来,相应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有:①假离婚。购房人为规避限购、限贷政策,夫妻双方通过协议离婚,约定将原有房屋归一方所有,另一方从而获得购房资格或贷款优惠,但实践中可能出现假戏真做,未分得财产的夫妻一方主张协议离婚无效而引发纠纷。②“阴阳合同”。即在真实的房屋买卖合同之外,签订另一份用于网签的合同,通过做低交易价格达到避税目的,或者通过虚报装修价格,增加应当扣除的费用以规避税收。之后合同履行中可能引发双方对合同真实性以及房屋真实价格的纠纷。③借名购房。购房人由于属于限购或限贷人群不能买房,通过借用他人名义购房。实践中可能会出现名义购房人与实际购房人均主张其为所购房屋的产权人,争夺房屋所有权的纠纷,也可能出现因拖欠贷款导致银行起诉名义购房人要求偿还贷款,名义购房人以其非真实权利人为抗辩的纠纷。④以房抵债。买卖双方通过签订虚假民间借贷合同,合同中约定以房抵债,实际上是房屋买卖,通过法院诉讼或者签订和解协议申请法院确认的方式,达到规避限购和税收的目的。
江苏省高院表示,全省法院要准确把握“国五条”精神,妥善运用法治化的裁判方式,加强案件甄别,对于发现假离婚、签订阴阳合同、借名买房、违规购买保障房等规避政策的行为,准确认定真实的交易关系,依法裁判,保障房地产新政的有效落实,“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发现存在伪造合同、对房屋买卖事实争议较大等可能涉嫌虚假诉讼情形的,应当加大司法审查力度,对于查明属于虚假诉讼的,依法判决驳回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