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打着“规避新国五条”幌子耍小聪明 借机胁迫离婚无效
作者:顾敏 发布时间:2013-04-03 浏览次数:1156
假离婚、签“阴阳合同”、借名购房、以房抵债,为应对“新国五条”,房地产市场乱象频出,并引发一系列法律问题。昨日,省法院公布关于“新国五条”对法院工作的影响及对策建议的报告,提前梳理新政实施后出现的6种常见规避“招术”,并已做好相关的司法应对。
报告提醒,为了规避新政而假离婚的夫妻须谨慎,一旦签订离婚协议,法律将认定有效;事后一方难以复婚而主张离婚无效的,如能举证对方因婚外情,借“新国五条”欺诈或胁迫离婚的,法院将认定协议无效。
报告指出,“新国五条”出台至今,引发了一系列新情况。其中,“新国五条”最具杀伤力的是二手房交易征收20%个税的条款。为避免适用该条款,二手房交易双方赶在新政实施前签约,二手房网签数量大幅上升。司法实践中,法院发现有卖房人预期房价上涨,在与买房人网签后反悔要求解除合同,买房人要求赔偿定金、违约金、中介费等纠纷,也有父母与子女之间为避税急于过户,家庭内部成员之间可能产生继承、买卖、迁让等纠纷。
省高院民一庭法官潘军峰告诉记者,根据法院的分析和历次限购政策出台后的经验,“新国五条”正式实施后,假离婚转移房产,对内对外签订两张“阴阳合同”,借名购房,以房抵债进行虚假诉讼,中介机构违规操作,转投商业用房、保障房引发纠纷的情况,将会增多。法院将加强案件甄别,依法打击规避新政的行为。对于通过假离婚签订协议,约定房屋归配偶一方所有的,另一方事后因弄假成真,难以复婚而主张协议无效的,除能举证证明胁迫或欺诈事由外,不予支持。法院在审理中发现存在伪造合同、对房屋买卖事实争议较大等可能涉嫌虚假诉讼情形的,应当加大司法审查力度,对于查明属于虚假诉讼的,依法驳回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