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风就是第一生产力”
作者:于波 发布时间:2013-04-07 浏览次数:1117
又是一年春草绿,依然十里杏花红。
室外是春意盎然,室内却是气氛凝重。在泰州中院召开的作风建设年动员会上,分管院领导把各部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毫不留情的点了出来,会场鸦雀无声。“认真分析我们工作中存在的这样那样的问题,归根结底就是一个问题——工作作风问题。”泰州中院院长熊毅语重心长的说:“今年两会上有代表提出司法审判也是生产力,从我们法院各项工作来看,作风就是生产力,而且是第一生产力!”
在这一思路贯穿下,泰州中院积极转变工作作风,认真完善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司法效能,以文明向上的全新风貌、透明规范的司法程序和公正高效的司法效果,接受党和人民的检验。
满意就是第一标准
【镜头一】“谢谢熊院长,我这就回家安心等消息。” 3月5日中午,海陵区城南社区居民罗阿姨走出泰州中院诉讼服务中心时,长舒了一口气。
因为一起房屋拆迁纠纷被法院依法裁定撤诉,罗阿姨有些“想不通”,抱着试一试的想法来到泰州中院诉讼服务中心。她没有想到,泰州中院院长熊毅亲自接见了她,还承诺限期内答复,让罗阿姨放宽了心。
从2012年下半年起,泰州中院在健全院长轮流值周制度、院长接待日制度基础上,推出接访、下访、回访为主的“三访”工作机制。截至今年4月份,院长接待日共接待群众来访325人,督办信访函件68件,答复率100%。
作风建设年活动开展以来,泰州中院在司法为民方面提出了“两个零”的要求——对群众深恶痛绝的问题“零容忍”,对群众急需急盼的事情“零懈怠”。坚持将为群众排忧解难作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方便群众诉讼,减少群众诉累。进一步完善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机制,全面推进小额速裁程序的适用,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约定简易程序化解纠纷,在保证效率的同时,正确处理民事审判公正和高效的关系,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今年,泰州中院在原有18个巡回审判工作站和诉讼服务工作站,增设12个便民联系点,逐步在基层村镇社区形成人民法庭与便民诉讼服务站、联络点、联络员四位一体的便民诉讼网络,让基层群众不必长途跋涉,在“家门口”就可以打官司。泰州中院还积极延伸司法臂手,通过协调财政、民政、保险、慈善等机关或组织,建立完善司法救助、法律援助、执行救助与社会救助的对接机制,进一步增强司法救助的资金实力和解难济困的实效。
“去年下半年以来,我们主要抓质效提升和队伍建设,这两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让人民群众满意,这是我们工作的试金石,也是我们的第一标准!”在谈及法院工作规划时,熊毅院长给出了这样的答案。
服务就是第一使命
【镜头二】 3月21日上午,姜堰市鑫源建设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来到泰州中院执行局,送来了一面写着“依法执行效率高,廉洁办案口碑好”的锦旗,感谢承办法官为他们付出的辛勤努力。
2007年,姜堰市鑫源建设有限公司与贝瑞克(江苏)纺织有限公司委托贷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泰州中院审理判决后,因贝瑞克公司未能主动履行还款义务,鑫源公司于2007年4月向泰州中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执行局受理执行后,及时与申请执行人对接,就案件的执行交换意见,并迅速启动对评估资产委托拍卖。拍卖过程中,承办法官多次跟拍卖机构沟通,要求拍卖机构对拟拍卖资产加大宣传,促成拍卖成交,以最大限度地挽回鑫源公司的损失,最终由河北省的个人拍卖成交。拍卖成交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赶赴设备存放现场,协助买受人对拍卖物进行清点、移交,经过整两天的清点,最终使所有拍卖资产顺利交接,这宗旷日持久的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没想到案件能这么快就能顺利执结,没想到查封财产能最终拍卖成交,没想到企业的经济损失最终能得以顺利挽回!”事后鑫源公司负责人用三个“没想到”来表达自己激动的心情。
一直以来,泰州中院都非常注重运用司法手段来服务和保障本地经济发展,不仅在审判中开展涉企案件的“绿色通道”,对重点案件快立、快审、快结、快执,而且定期对集中多发的企业金融类案件进行总结分析。在日常的工作实践中,泰州法院的法官们变等案上门为主动出击,深入企业了解情况,采取多种形式为企业服务,为经济建设清障化淤,只要企业有纠纷请求帮助处理,他们立即运用法律手段帮助解决。
他们经常深入企业开展法制讲座,针对企业的特点开展宣传活动,针对企业在合同的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讲解,与企业人员就理顺各种合同法律关系等相关问题进行交流,并结合审判实践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指导意见帮助企业解决疑难法律问题,提高了企业应对经营风险的能力,为企业的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持。据了解,去年下半年以来,泰州中院共开展各类法制讲座128次,为176家企业提供了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帮助158家企业解决完善自主知识产权保护、规范涉外商事合同签订等139项法律难题,为全市经济发展提供了优质的司法服务。
质效就是第一生命
【镜头三】“我们个别法官连审理期限这样最起码的要求都不能做到,还谈什么公平正义、司法为民,我们又怎么能拍着胸脯让老百姓放心!”3月26日上午,泰州中院分管审判管理的副院长何能在审判质效分析会上“拍了桌子”。会后,不少老审判员都直言“吃不消”。“今后办案要十二分小心,一点点小瑕疵都会被点名批评,面子上挂不住。”
去年下半年以来,泰州中院大力推行“动态审判管理”,着手制定了《泰州中院审判流程动态管理规定》,对案件从立案、分案、庭审、评议、裁判、送达、归档等环节进行节点细化管理,出台多项措施,对审判工作的提升进行全方位的调控。建立了庭审及案件质量每月评查制度,院党组成员和各业务部门负责人作为评查责任人,每人每月必须参加庭审旁听及案件卷宗的评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监管和纠正,并适时开展讲评;每周一召开部门例会,由部门负责人对各承办人的案件审理进度,尤其是办理了审限变更的案件进行检查督促。
“对参加旁听的人员未审核身份、合议庭成员分工不明确、法槌使用不规范、法官庭审普通话不够标准造成沟通障碍……”泰州中院审管办就2012年度案件质量定期评查中出现的一些共性问题,梳理形成了《审判工作流程中最易出现失误的注意点》,几十个大大小小的问题瑕疵被一一列里出来,甚至连“书记员卷宗装订没有逐页编码”这样不起眼的小问题也没“放过”。
与此同时,泰州中院政治部门将法官的审判质量和效率同时列入业绩考核范围内,发现因审限变更申请造假或错误执行相关规定,导致延误案件审判的情况,登记备案,列入法官审判业绩考评,与法官晋职晋级挂钩。后果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报送纪检监察部门备案。
当记者问及这样的考核措施会不会太过严厉时,泰州中院政治部主任刘瑛说:“只有我们每个法官都十二分小心,当事人才能一百个放心。这是法律赋予我们法官的责任,也是我们最起码的职业操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