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正义:让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
作者:余增明 赵大为 发布时间:2013-04-15 浏览次数:1066
作为全国首批“司法公开示范法院”之一的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近年来将每一起案件都当成服务群众的平台,树立法院形象的机会,切实通过每一次接待、每一场庭审、每一份判决文书,让人民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公平正义。连续十二年获市目标考核先进,连续三年在全省法院科学发展目标考核中获得总分第一,先后荣立集体二等功三次,“全省优秀法院”两次。
全程公开:让败诉方心服口服
“不偏不倚,全程录像,我觉得是公正的。”不久前,淮安中院5号法庭里一起行政案件庭审结束后,旁听席上上诉人李某的叔叔说。
原来,因为担心“民告官”会吃亏,李某特地请来了“见多识广”的叔叔,要其带着本子和笔旁听庭审,记录下法官庭审中的不良言行,以便作为证据进行信访投诉。然而,一场庭审下来,李某叔叔的本子上还是一片空白。不久,李某向法院申请撤回上诉:“官司打输了,但是我输得明白,输得心服。”
这是淮安中院司法公开的一个缩影。近几年来,淮安中院不断拓展司法公开的形式和内容,坚持依法公开、及时公开、全面公开。去年7月,淮安市六届人大常委会35次会议专题审议了淮安中院司法公开工作。他们通过召开律师、检察官和法院干警座谈会,随机对出席庭审活动的当事人问卷调查,随机抽案开展旁听庭审等形式,开展了为期半个月的明察暗访,结论是:淮安中院司法公开名符其实。
“下午2∶30,淮安中院视频直播原盱眙县烟草专卖局局长徐宁受贿案。”淮安中院的一条微博发布后不到1个小时,浏览量便超过了500人次。2012年淮安法院共开展网上庭审直播287次、民事裁判文书上网2562件,位居全省前列。仅今年以来,淮安法院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已刊登拍卖公告27个。
每月10日,全市法院联动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在淮安已经坚持了五年。“媒体看法院”、“网友看法院”、“村民看法院”、“军人看法院”等,让越来越多的人走进法院,零距离感受法院的司法文化。据统计,去年全市共接待来院参观或旁听庭审群众6890余人。
廉洁司法:从每一细节抓起
“警车使用等细节无不关乎司法廉洁形象……”2月19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唐伯荣应邀给淮安全市法院干警送来了一份“廉政大餐”。
“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通报,要通报到具体的人和事,涉及车辆通报具体车号……”3月1日,淮安中院以发文形式进一步加强对纪律作风建设通报的管理。
“我们一定把好家门,争当'廉内助'!”2月1日,淮安中院2012年度“十佳廉内助”评选会上,一名“廉内助”发表获奖感言。
一系列的廉政教育活动、一整套的廉政体系建设,让淮安法院“廉”字入心入脑。
基层法院的一名法官因违法审判被追究刑事责任。中院党组非但没有因为是“家丑”进行遮掩,在开庭审理那天通过“视频”向社会进行了直播,并要求全市法院组织全体干警收看。
去年10月,一起案件的代理人以转交材料为名,在材料中夹带了几张购物卡交给了该院书记员葛鹤洲。葛鹤洲发现之后立即打电话让该代理人取回。该代理人感慨地说:“连书记员都如此廉洁,这些案子让淮安法院审,我们放心!”
执行有力:兑现判决显权威
2012年,淮安法院共执结案件8652件,执行标的额9.33亿元,中院和所属的涟水、淮阴、金湖法院被省高院表彰为“全省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
吴某与高某于2011年7月被洪泽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婚生子还在哺乳期内,由女方吴某抚养。但是高某拒绝交出小孩,吴某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高某及其家人表现出强烈的对抗情绪。法官们请高某及家人工作的单位领导帮忙做工作,高某居然因此辞职;对被执行人高某罚款两万元,高某甚至公开宣称不在乎钱;四次组织法警和执行人员准备对高某实施拘留,但均被逃脱。2012年3月15日法院经审委会讨论,认为高某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决定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面对威严的刑罚,被执行人高某的心理防线终于崩溃,只得同意交出小孩。
去年,全市法院共对979名拒不履行或妨碍履行的被执行人采取拘传、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对517名被执行人通过网站曝光,移送追究刑事责任5人。
“近期,在市委政法委支持下,我们正在探索建立集被执行人财产查询、控制、划拨为一体的执行查控系统,进一步提升执行标的到位率。只有执行有力,方显法律权威!”该院副院长兼执行局长赵文如是说。
牢记准绳:裁决不受外界干扰
2012年5月6日,一名女孩与其闺蜜好友相伴而行,路经淮安水门桥时突然挣脱好友跳河身亡。女孩的父母将该女伴和女孩男友告上了法庭。多家媒体进行了报道,网络舆论五花八门,有的认为:“男方应该给死者家属一个说法!”有的则提出质疑:“真的是自杀吗?”更有帖子无中生有地推测“与死者在一起的那个女孩是第三者,故意把女孩推到了河里。”案件审理面临巨大的舆论压力。
法官们认真研究案情,并走访了男方所在的学校、女孩工作的餐馆,了解案发当日的细节。证据显示:和女孩一起的女伴在女孩跳河时积极救助,及时拨打电话告知女孩家人并报警;案发前,女孩的男友也没有对女孩采取行动和语言上的刺激。
淮安市清浦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女孩的女伴和男友在女孩自杀身亡一案中没有过错,不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但从人道方面考虑,法院酌情判决女孩男友一次性补偿女孩父母2万元。
为更好地回应社会对本案的关注,法院还主动和媒体联系,邀请媒体旁听庭审。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等栏目播出该案的审理过程及法官说法后,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