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知自己的作品被印在了“老侯乳鸽”的外包装上,著名工笔花鸟画美术大师喻继高感到非常气愤。他一纸诉状将江苏老侯珍禽食品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此案历经一审、二审,原、被告双方最终握手言和。此案中到底有哪些是非曲直?原本二审开庭前针锋相对的原、被告为何庭审时能够心平气和?前不久,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承办法官程堂发向记者道出了其中的缘由。

  2012年5月,80岁高龄的中国花鸟画大师喻继高,将老侯公司告上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起诉称该公司擅自在其生产、销售的“老侯乳鸽”内外包装上使用了他的画作《蕉荫白鸽》(又名《高秋》),且将原作中的芭蕉、紫花和青竹及作者署名和红印全部裁切。喻继高主张老侯公司公开登报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

  2012年11月,鼓楼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老侯公司登报消除影响并赔偿喻继高经济损失8万元。

  一审判决下达后,老侯公司认为自己侵权既非主观故意,产品销售数额又不大,不应登报道歉并赔上一大笔钱。老侯公司随即于2012年12月将该案上诉至南京中院。不想,这一纸言辞激烈的上诉书也引起了原告的不快:既然不愿赔,那就继续打!二审尚未开庭,原、被告间的气氛就显得颇为紧张。

  一方是八十岁高龄的我国知名工笔花鸟画美术大师,一方是淮安知名食品加工企业,既要尊重大师,也要保护企业,和解是最好的结果。可如何能让二者握手言和成了摆在二审承办法官程堂发面前的难题。

  经查实,程堂发了解到,老侯公司于2011年1月联系当地的广告公司设计产品包装,次年3月投放市场,6月份收到喻继高的律师函。此前,关于外包装图案的来源,老侯公司称,是在一家图片网站上发现此图的,此图有一个鸽子的形象,但图上没有作者的名字,他们在采用设计时,也曾试图通过网站找到上传作者,但无法找到。在收到喻继高的律师函后,公司随即安排人员回函,并向喻继高表达了歉意,庭审中,老侯公司再次道歉:“被告并非恶意侵权,产品销售数额不大,也未给原告造成损失。好好调解,应该可以案结事了。”

  程堂发找到了喻继高的住处,亲自登门向其分析利害。程法官了解到,对于书画大师来说,只要不造成恶劣影响,侵权赔偿数额大小并不是最重要的,登门道歉并且消除影响,大师们往往都会‘网开一面’,从原告本人的意愿来说,并不想案情严重化。心平气和地坐下来谈,就很可能和解。

  原告的情况摸清后,程堂发又立即对老侯公司进行劝导。最初,老侯公司董事长侯泉声坚称公司并未侵权,画作中两只鸽子与他们包装盒上的两只鸽子相比,有不一样之处。“你们的侵权事实确实存在,现在调解对你们有利,应该抓住调解的有利时机。你们是知名企业,法院肯定也会考虑实际情况,不让案件对公司造成太多负面影响。”

  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程堂发反复劝导,侯泉声终于意识到自己的确侵权,并且有了和解的意向。

  事先做通了双方当事人工作,为庭审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开庭时,原本剑拔弩张的双方当事人终于平和地坐下来接受调解。最终,在程堂发和当事双方的共同努力下,双方达成和解。喻继高作出让步,不要求老侯公司登报消除影响,而老侯公司对喻继高的全部经济损失进行一次性补偿6万元,同时,产品包装可以继续使用。

  听到二审判决结果的那一刻,原、被告双方脸上都有了笑容。喻继高对于自己的知识产权得到保护颇感满意,画作被认可的成就感也令他心情大好。而老侯公司的侯泉声更是如释重负:“虽然交了笔不菲的‘学费’,可也算好好上了一课。以后从网上下载图片可要小心了,一不小心就成了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