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背后的力量
作者:王 平 发布时间:2013-04-18 浏览次数:1043
2012年,江苏省海安县这个苏中小县发生了三件法治大事:9月,海安县县长出庭应诉入选江苏首届“十大法治事件”;12月14日,海安县委书记单晓鸣获评《中国新闻周刊》“2012影响中国之年度法治人物”;12月23日,海安县人民政府获评第二届“中国法治政府奖”。
在这三个值得标榜的荣誉背后,离不开海安县人民法院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的不懈努力。海安法治政府建设,行政审判功不可没。
出庭应诉:重在实质性解决问题
“陆县长不仅出庭当被告,还参与案件协调,让我的事得到彻底解决,作为老百姓我很满意!”今年2月7日,家住海安县城东镇的曹霞按照协议准时拿到九万四千元补偿款后说。
几年前,某建筑公司将一房产卖给李培武后,又将该房卖给曹霞,曹霞付款后即搬入该房居住。2009年,李培武办理了涉案房屋产权登记。不久,他凭房产证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曹霞迁出该房。曹霞也向海安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认为海安县政府错将房屋登记给李培武,请求法院判决撤销房屋登记。
接到法院应诉通知后,时任海安县县长陆卫东详细了解案情,发现县政府没有过错,问题在于建筑公司一房二卖。
“尽管政府登记行为没有过错,但领有产权证却实际占有不了房产,事关百姓切身利益,政府有责任把这个问题协调好。”陆卫东如是说。2012年11月30日,陆卫东继前任章树山、单晓鸣之后,又一次以县长身份出庭应诉。为最终解决问题,在法院的建议下,他提出了综合解决方案,得到了各方的响应。
延伸作用:切实助推政府转变职能
近年来,海安在大规模的城市化建设中,每年征地拆迁近百万平方米,涉及近万户人家,却没发生过任何过激的对抗行为,更没发生过大规模的上访事件。2011年,海安法院建立了服务城乡建设重点工程的法官联系人制度,为政府房屋征收工作提供法律帮助和规范指导。
近三年来,海安行政机关败诉及实质败诉的案件占总受案数的20.77%。海安法院认真剖析上述案件,先后发出48份有分析、有对策的高质量司法建议,得到行政机关100%的反馈。
2010年,海安县国土局在某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中,招投标工作不规范,擅自取消海安某地产公司的竞买人资格,被海安法院判决败诉。当年底,海安法院向县委、县政府建议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工作公开化、透明化,实施监、办分离制度。县委、县政府采纳了该份司法建议,于2011年在全南通市率先建设起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创新方式:官民争议从对抗走向协同
推进依法行政是行政机关和广大群众参与行政诉讼的共同目标,让官民争议从对抗走向协同,共同推进法治建设,应当成为中国特色行政审判的方向。海安法院积极探索,创设“疏导式”审判方式,营造和谐的庭审氛围,努力让行政诉讼在对抗中趋于协同。
2011年7月9日,韩桂美早早地就来到海安法院,她诉海安县人社局工伤行政确认案当天上午开庭。2008年4月24日,她在某装饰城从事保洁工作,在倾倒垃圾过程中,突然头痛、头昏、呕吐,后被诊断为蛛网膜下腔出血。韩桂美向被告海安县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以她拒绝进行司法鉴定不能确定因果关系为由,作出不应认定或视同工伤的认定书。
“根据庭审初步查明事实,原告在工伤认定过程中拒绝进行司法鉴定,直接影响被告作出行政行为。”庭审中,审判长徐爱贤委婉指出原告不予配合的过错。经疏导后,原告同意委托第三方进行鉴定。
“今天开庭我一点也不紧张,法官讲话通俗易懂,对我们进行引导,让大家把事实、道理说透,这个官司即使输了我们也服气!”庭审结束后,韩桂美感慨万千。
经鉴定,不能确定韩桂美所受的伤与从事工作存在因果关系。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但海安法院并未一判了之,判决书送达后,及时组织协调,最终韩桂美与第三人达成了补偿协议。
“海安法院创新行政审判方式,将情感疏导融入庭审,使官民从对抗走向协同,让行政审判真正成为官民争议的终点站!”海安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盛慧琴予以高度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