念好“三字经” 奏响 “三部曲”
作者:鲁阳东 发布时间:2013-04-22 浏览次数:1142
江苏宝应法院牢牢把握青少年犯罪案件审判规律,坚持打击与教育并重,预防和矫治结合,念好“细、柔、新”三字经,唱好“庭前、庭中、庭后”三部曲,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判工作取得了新突破。该院刑事审判庭也凭借青少年犯罪案件审判工作被命名为江苏省青少年维权岗。
庭前审查,注重一个“细”字
相较于一般的刑事案件,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可谓是差之毫厘,谬以千里。因此在程序适用、权利保障等方面要求更为严格。“刑事案件关系到人身自由,更是影响青少年一生,每个案子都必须办成铁案,经得起时间和良心的检验”。资深刑事法官、宝应法院院长黄顺祥如是说。
为了确保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的严谨和准确,该院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开庭之前必须要过“三关”:
个人身份调查关。在该院受审的未成年被告人都会收到一份《未成年人被告人测试卷》,庭审之前交由其本人填写,以便找准“感化点”,增强感化教育的针对性。
家庭情况调查关。未成年被告人家长开庭前必须填写一份《未成年被告人家庭情况调查表》,以便核实未成年人身份情况,动员家长做好未成年的转化工作。
社会情况调查关。在青少年审判过程中增设了社会调查程序,由承办法官根据需要,向未成年被告人所在社区、学校、派出所、妇联等发放《社会情况调查表》,了解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社会交往及犯罪起因等,为法官正确定罪量刑提供尽可能全面、客观的参考依据。
2011年以来,该院共发放“三表”175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发改率均为零。
一起聚众斗殴案件中,被告人童某新生儿预防接种表、户口本、身份证上登记的出生年份分别是1995年、1994年和1996年。同一个被告人,三个出生时间,究竟哪个是真?由于关系到刑事责任年龄的认定,虽时隔多年,查证难度大,但承办法官丝毫没有马虎,严格把好“三关”,最终还原了事实真相:原来,童某实际出生于1995年。户口本上登记的是童某的外祖父为了达到多分农村承包田的目的,向当地乡镇派出所虚假申报的。到了1996年,为了使童某顺利成为城里人,童某的姑母在报户口时又将童某的出生年份修改为1996年。
曾为童某办理户籍登记的警官赵某感叹:“过了这么多年,我们户籍警察也难搞清楚的出生时间,居然被你们查的一清二楚,宝应法院的法官,厉害!”
庭中裁判,注重一个“柔”字
“教育、感化、挽救”是青少年审判工作的永恒主题。如何才能让未成年人迷途知返,主动地去接受审判、悔过自新呢?圆桌审判的柔性司法方式无疑是解决方法之一。
不同于一般法庭棱角分明的审判格局,圆桌审判更加温和,更加注重人文关怀。法官、公诉人、被告人、法定代理人围坐在一张圆桌旁,通过对其犯罪的主客观原因,生理、心理特征、性格特点的分析,查找其犯罪根源,为准确量刑和取得最佳的矫治效果打牢基础。
这样的审判方式拉近了法官与未成年被告人的距离,更好地将教育与感化融于庭审中。庭审中,法官坚持“寓教于审”,把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庭审说理教育、感化贯穿整个审判过程,既讲法理,更讲情理,帮助未成年被告人增强其对犯罪行为的认识,树立其为个人前途、为社会稳定而积极改造、悔过自新的信心。
通过圆桌审判,一颗颗迷失的心灵得到了救赎,一个个失足的浪子获得了新生。
未成年被告人吴某,担心自己高考发挥失常,便借酒浇愁,醉酒后对女邻居实施了强制猥亵。临近开庭时,某高校发来了录取通知书。想到大学梦碎,迎接自己的却是漫长的牢狱生涯,吴某一度意志消沉,庭前很不配合。
然而,让他意想不到的是,在法庭上,他面对的并不是法官凌厉的目光、冰冷的判决,而是法官语重心长的教诲。庭审中,吴某难抑愧悔之情,痛哭流涕,甚至几度向被害人下跪。其悔罪表现获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最终法庭结合吴某的一贯表现和悔罪态度给了其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吴某最终走出了看守所,跨入大学校门。
庭后教育,注重一个“新”字
2012年10月18日,宝应县中等专业学校,一场“故意伤害案”正在“庭审”,法官、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均由该校学生扮演,提起公诉、庭审调查、辩护陈述、当庭教育,整个程序有板有眼、一丝不苟。“法官”审理的丝丝入扣,“群众”旁听的全神贯注。
模拟法庭是宝应法院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创新举措之一。该院在普法宣传的过程中发现,传统街头广场式的法律宣传很难吸引当下的青少年。他们一没时间,二不关注,对说教式的宣传并不买账。
如何才能抓住青少年的眼球,让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真正能够入耳入心,达到润物细无声的效果?
宝应法院为此动足了脑筋:青少年没兴趣听,不妨让身边的人、身边的事说话,有针对性地选择鲜活、典型的案例编写成青少年犯罪案例选,发放给全县教育机构和广大学生;青少年没时间听,那就将每年5月作为“青少年维权月”,组织法官走出法庭,走进校园,通过巡回审判、指导开展模拟法庭的形式,让学生们体验鲜活生动、直观深刻的法制洗礼;青少年没地方听,法院主动开通“青少年维权咨询电话”,增设“青少年维权信箱”,以法律的视角解答青少年在成长过程中经历的法律困惑,做青少年人生路上的良师益友。新颖的教育宣传方式,推动了该县青少年犯罪率的由2007年的16%逐年下降至2012年的4%。
2012年12月,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善慧率《未成年人保护法》执法检查组一行赴宝应法院检查。检查过程中,检查组一行对该院的青少年维权举措予以高度评价,认为该院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方面措施多、基础实、理念新、效果好,充分发挥了法院职能优势,为未成年人健康发展撑起了一片法制艳阳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