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鼓楼:知产审判激发创新活力
作者:赵兴武 李自庆 发布时间:2013-05-02 浏览次数:1035
“全国知识产权审判基层示范法院”--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自觉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一方面制裁侵权,保护自主创新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把握边界,促进智力成果的推广应用。
制裁侵权,保护自主创新的积极性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转型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一些新类型疑难复杂的知识产权纠纷诉至法院。这些案件有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也没有实务判例;有的虽有明确规定,但操作性不强,在实践中有争议,处理难度较大。
只有准确断案,才能对权利人保护到位,让被制裁人服气。鼓楼法院法官认真研读法律,大胆实践,向社会交出了满意答卷。
北京国资绿地金融中心有限公司诉江苏紫峰绿洲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商标专用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涉及南京市地标性建筑“紫峰大厦”遭他人恶意攀附的不正当竞争,社会关注度较高。在无具体法律规范的情况下,鼓楼法院依法大胆实践,智慧判决,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认定被告恶意攀附“紫峰大厦”商誉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案的判决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许多法学家评价该案开辟了司法保护的新实践。
这样的判决绝非个别。该院审理的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诉南京时代超级购物中心“背景音乐”案,进一步明确了商业性经营场所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音乐作品作为“背景音乐”需要付费的制度;审理的孙定武诉南京某食品有限公司特许经营纠纷案,确定了在特许经营合同无效、撤销和解除时,关于特许经营费用的不同处理原则;审理的洪某侵犯商业秘密案,对现行法律在侵犯商业秘密罪中关于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未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对“重大损失”的范围作出了合理界定等等,受到上级法院的充分认可。先后有3件知识产权案例入选江苏省年度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件,1件入选2010年全国法院知识产权保护50件典型案件,2件被《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刊载。
把握边界,促进智力成果的推广应用
对知识产权既要严格保护,也要有利于其传播和应用。
如何从法律上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合理与适度平衡机制?鼓楼法院的实践探索是,一方面按照市场规律要求建立对价取得制度,通过有偿转让实现知识产权的推广应用,达到其社会财富创造价值的最大化;另一方面通过对知识产权保护内容、期限等的合理限制,避免持有人对知识产权无限的绝对垄断,促进技术和知识的普及,推动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
不久前,王某针对某电视台未经授权播放他的影视作品和某网站网吧未经授权擅自提供影视作品和音乐作品的在线播放和下载服务诉至该院,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鼓楼法院在详尽了解案情后,主动与工商部门、文化主管部门等联系协调,在保护权利人利益的同时,通过合理确定赔偿数额,促使经营者和权利人达成和解,签订后续使用协议,既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利益,又促进了行业的良性发展。
与此同时,该院充分发挥调解在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中的特殊功效,通过调解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并尽量争取通过调解促使双方合作,变侵权使用为合法使用,达到既使权利人的创造性劳动获得合理的经济补偿或使用收益,又促进权利人科技成果的转化和知识产品合法实施的目的,避免因判令侵权人停止使用而使技术成果束之高阁。近三年来,鼓楼法院知识产权案件的调撤率达到90%,通过调解,促使矛盾双方再“握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