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会计师获高淳陶瓷重组内幕  和老婆狂买股票 转手获利421万

  昨天,江苏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去年江苏各级法院受理案件达98.8万余件,法官人均结案数达138.2件,并发布了14件典型案例。

  继原南京经委主任刘宝春之后,又有两人因高淳陶瓷重组期间实施内幕交易获刑--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电集团)总会计师杜兰库及其妻子刘乃华。

  2009年初,中电集团十四所收购重组高淳陶瓷公司,杜兰库作为中电集团总会计师,全程参与了重组的审核。获知相关信息后,杜兰库夫妇在高淳陶瓷股票重组停牌前,买入了36万余股,复牌后卖出并获利421万余元。不仅如此,刘乃华还将重组信息告诉了3名亲属,他们共买入高淳陶瓷股票78万余股,非法获利1200万余元。2011年12月,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杜兰库有期徒刑6年,刘乃华有期徒刑3年,各处罚金425万元。

  数读·2011

  受理案件:98.8万多

  2011年,江苏各级法院受理案件达98.8万余件,比前一年增长4.01%,法官人均结案数达到了138.2件,这意味着每个法官平均两个工作日不到,就要审结一起案件,案多人少的矛盾仍然突出。

  据介绍,江苏法院案件质量评估综合指数连续五年在全国法院保持领先位次。

  被判有罪:84317人

  全省法院生效判决罪犯84317人,一审审结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及“两抢一盗”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案件19230件;审结危险驾驶罪2823件;审结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162件;生效判决中,对涉案的5名厅局级干部、48名县处级干部依法处以刑罚。

  宣告无罪:16人

  生效判决中,宣告无罪16人,判处拘役、管制、免予刑事处罚以及适用缓刑34035人,其中免予刑事处罚749人,判处缓刑27253人。依法减刑、假释罪犯36864人。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的罪犯9782人。

  婚姻家庭纠纷:9万多件

  2011年,全省法院共受理一审民事案件650198件,审结615423件,同比分别增长8.82%和9.25%。婚姻家庭纠纷达96429件,其中大部分为离婚案件。而民间借贷、金融纠纷、房产开发等各类合同纠纷达338579件,同比增长3.71%。

  环保类“民告官”增两成

  2011年,全省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5768件,审结5544件,同比分别减少3.22%和2.07%。一审收案中,公安行政类案件629件,同比增长7.89%;环保类67件,同比增长28.85%。

  减少的领域有:民政、工商类、城建类、交通类。全省法院一审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超过80%。

  获悉内幕后,夫妇俩买入36万股股票

  2009年3月6日,中电集团第十四研究所(以下简称十四所)经南京市政府协调,与高淳县政府就投资合作及收购江苏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淳陶瓷公司)的国有股股份等事宜,达成了合作意向。双方于同年4月19日签署了《合作框架意向书》。4月21日,高淳陶瓷股票因重组而停牌,后于5月22日复牌。

  对中电集团来说,重组高淳陶瓷公司股权事项属重大对外投资项目,杜兰库作为集团的总会计师,全程参与了并购、重组项目的审核工作。

  2009年3月23日晚,杜兰库在南京听取了十四所负责人的汇报,获悉了借壳公司的总股本、股权结构等情况。4月1日,杜兰库将上述信息告知妻子刘乃华,双方遂合谋调集资金购买高淳陶瓷股票。

  从4月2日至20日,杜兰库、刘乃华买入高淳陶瓷股票。其中,杜兰库单独买入高淳陶瓷股票共计22.3万股,杜兰库、刘乃华共同操作买入高淳陶瓷股票13.71万股,后均在高淳陶瓷股票复牌后卖出,非法获利421万余元。

  同在4月初,被告人刘乃华将从杜兰库处获悉的重组信息,告诉了亲属赵丽梅、刘宇斌、刘迺祥(均另案处理)。此后,赵丽梅3人共计买入高淳陶瓷股票78.4641万股,非法获利1200万余元。

  当这一家人还没从暴富的狂喜中回过神来时,事情就败露了。中国证监会经调查后认定,十四所并购、重组高淳陶瓷公司借壳上市的预案在公开前属内幕信息。杜兰库因职务关系知悉该内幕信息,属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内幕信息价格敏感期为2009年3月6日至4月20日。

  杜兰库夫妇因涉嫌犯内幕交易罪被调查,并被诉至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年12月,无锡中院对杜兰库、刘乃华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作出公开宣判。判决认定,杜兰库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25万元;刘乃华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25万元。

  焦点

  他得知的情况

  算不算内幕信息

  庭审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为:此案涉及的信息是否属于证券交易中的内幕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认定函是否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

  法院审理认为,十四所并购、重组高淳陶瓷公司的信息为内幕信息。高淳陶瓷公司资产重组涉及控股31.33%的股东转让股权,属证券法规定的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持有股份、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的重大事件。另外,高淳陶瓷公司发布停牌公告前,信息的知悉人被控制在很小范围内,符合内幕信息真实性、秘密性的法定要求。事后看,该信息对高淳陶瓷股票股价造成重大影响。中国证监会的认定意见,具有证明力。

  法院审理认为,两人的犯罪行为均属情节特别严重,因案发后均退缴全部赃款。依法对杜兰库酌情从轻处罚,对刘乃华减轻处罚。

  江苏最大制造冰毒案

  80后网上自学,造出近15公斤冰毒

  26岁的姚连生是连云港灌云县人,他上网自学了制造冰毒的方法,并在试验成功后购买了设备和原料,把自己家变成了“毒工厂”。姚连生被判处死刑,已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这是迄今为止,江苏破获的数量最大的一起制造冰毒案。

  2007年底,姚连生为牟取暴利,学习了制造冰毒的方法。2008年7月间,他从外省购买了制毒原料和设备,利用学来的方法,在自己家中制造冰毒。

  2008年9月5日,“下线”林根与高建,一起从南京驾车至连云港,以每克220元的价格向姚连生购买冰毒,准备运回南京市贩卖,双方谈好货卖完后付款。第二天下午,林、高二人在回南京的途中被警方当场查获。

  经鉴定,查获的4包白色晶状颗粒重276.54克,其中检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成分,甲基苯丙胺含量为98%。

  1小时后,警方在姚连生的家中将其抓获,查获可疑液体14公斤多,经检测均含有不同浓度的冰毒。其中3580克液体中,甲基苯丙胺含量为0.23克/克。

  人赃俱获,此案被认定为江苏迄今为止最大的一起制造冰毒案。

  案件诉至连云港中院,法院一审审理认为,姚连生非法制造冰毒279.45克、液态冰毒14360克,并将其中276.54克甲基苯丙胺出售给他人,行为已构成制造、贩卖毒品罪。姚连生一审被判死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下线林根、高建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分别判处无期徒刑。

  一审宣判后,3人均提出上诉。其中姚连生的上诉理由是,警方在他家中查获的那些液体是原料或者半成品,不是冰毒。

  焦点

  粗制或半成品

  究竟算不算冰毒

  粗制毒品或半成品,是否应计入姚连生制造毒品的数量中?

  法院认为,根据刑法规定,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警方查获的液体,经鉴定均已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表明姚连生制造毒品已经成功,查获的液体属于粗制毒品。因此,查获液体的全部数量,应当计入制造毒品的数量中,不论含量多少,均不影响数量的计算。

  据此,江苏省高院经开庭审理,裁定驳回姚连生的上诉,维持对他的死刑判决。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裁定核准对姚连生的死刑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