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通报去年审判执行情况 14起典型案件公布
作者:沈高轩 于英杰 发布时间:2012-02-03 浏览次数:989
昨日,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去年全省法院审判执行情况和创新亮点。据介绍,去年全省法院共受理约99.9万起各类案件,同比增长4%多;全省法官人均结案138.2件,其中,基层法官人均结案165.2件,同比增加13.1件。全省法院有21万余件的案子执行完毕,执结标的总额约389亿元。此外,省高院还公布了14起典型案件,其中本报去年11月28日独家报道的“秀英体字库著作权保护案”入选。而备受关注的高淳陶瓷内幕交易案,又有新的重大案情披露。
内幕交易案案情回放
高淳陶瓷内幕交易案,在南京市经委主任刘宝春被判刑之后,又有新进展。昨日,中电科集团原总会计师杜兰库涉及高淳陶瓷内幕交易案的详情被披露。
总会计师内幕交易,还将信息泄露给亲友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3月6日,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四研究所(下称十四所)为了实施民品产业化发展,经南京市政府协调,与高淳县政府就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高淳陶瓷)的有关事宜确定《合作框架》,内容包括高淳县政府将所持的高淳陶瓷公司部分股权转让给十四所,使该所成为高淳陶瓷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同年4月19日,双方签署《合作框架意向书》。4月21日,高淳陶瓷股票因重组而停牌,后于5月22日复牌。
十四所收购重组高淳陶瓷股权事项,属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下称中电集团)重大对外投资项目。被告人杜兰库作为该集团总会计师,全程参与十四所并购、重组项目的审核工作。
2009年3月23日晚上,杜兰库在南京听取了十四所负责人汇报该所拟并购、重组南京地区股份制企业上市等内容,从中获悉了借壳公司的总股本、股权结构等情况。4月1日,杜兰库将上述严禁泄露的重要信息告知妻子刘乃华,两人合谋调集资金购买高淳陶瓷股票。从4月2日至20日间,杜兰库、刘乃华分别通过个人股票交易账户,以及将资金转入家庭所控制的亲属股票交易账户,大量买入高淳陶瓷股票。其中,杜兰库单独买入高淳陶瓷股票共计22.3万股,杜兰库、刘乃华共同操作买入高淳陶瓷13.71万股。及至高淳陶瓷复牌后,他们把这只股票卖出,非法获利421万余元。
不仅如此,就在杜兰库夫妻大肆买入高淳陶瓷股票的同时,4月初,刘乃华将从杜兰库处获知的重组信息,告诉了亲属赵丽梅、刘宇斌、刘迺祥(均另案处理),此后,三人共计买入高淳陶瓷股票78.46万余股,非法获利1200万余元。
内幕交易罪成立,夫妻双双获刑被罚850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经调查后认定,十四所并购、重组高淳陶瓷公司借壳上市的预案,在公开前属内幕信息。杜兰库因职务关系知悉该内幕信息,属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内幕信息价格敏感期为2009年3月6日至4月20日。
庭审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为:本案涉及的信息是否属于证券交易中的内幕信息;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认定函是否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
法院审理认为,杜兰库参与十四所并购重组高淳陶瓷资产事项,因履行工作职责获取内幕信息,系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刘乃华从杜兰库处获悉内幕信息,系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两人在内幕信息尚未公开前,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刘乃华还将内幕信息泄露给他人。杜兰库的行为构成内幕交易罪,刘乃华的行为构成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案发后两被告人均已退缴全部赃款。法院依法对杜兰库酌情从轻处罚,对刘乃华减轻处罚。
去年12月底,无锡市中级法院对杜兰库、刘乃华夫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作出公开宣判,判决认定杜兰库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425万元;刘乃华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425万元。
■法官点评
证监会认定价格敏感期有法定效力
省高院法官告诉记者,《证券法》规定的内幕信息,是指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等内容。高淳陶瓷资产重组涉及的股权转让,股权结构变化等,从重组信息的第一次书面化确定至双方的重组全面铺开,十四所受让高淳陶瓷国有股,并成为该公司第一大股东等核心内容,始终真实不变;高淳陶瓷资产重组事项的信息知悉人被控制在很小范围,符合内幕信息真实性、秘密性的法定要求。因此,十四所并购、重组高淳陶瓷公司的信息为内幕信息。
杜兰库作为中电集团总会计师,是参与高淳陶瓷重大资产重组审批环节的相关人员,利用职务关系知悉高淳陶瓷的重组信息,并告知配偶刘乃华,刘乃华再泄露给他人,在高淳陶瓷价格敏感期内从事股票交易,违反股票交易应遵循的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的授权,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对本案内幕信息、价格敏感期、杜兰库系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等出具的认定意见,法院审核后认为符合客观实际和法律规定的,应当予以采信。
省高院另一典型案例
挤超市免费班车摔伤 乘客自身也有责任
■基本案情
乘免费班车摔成十级伤残
2010年8月,年过花甲的金女士到超市购物,在乘车点准备乘超市免费班车时,由于乘客一拥而上,不幸被挤倒摔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事发后,公安部门无法确定是谁将她挤倒的。金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公交公司和超市赔偿损失。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超市因经营所需设立乘车点和免费购物班车,是经营服务的一种延伸,依法负有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考虑到金女士没文明乘车,不顾自身高龄与他人一起挤车,自身有一定过错,加上直接实施加害行为的第三人无法确定等因素,法院酌定超市承担70%的补充赔偿责任。
由于没证据证明公交公司有过错,金女士要求承担连带赔偿的诉讼请求未获法院支持。
■法官点评
提供免费班车应提高安全保障
省高院法官告诉记者,这是一起典型的因经营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消费者人身遭受损害而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案。现实生活中,诸如低价促销、免费班车等营销手段屡见不鲜。通过本案提醒经营者,在吸引顾客赚取利润的同时,应提高安全保障的能力,切实保护好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消费者在享受便利服务的同时,也应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尽到注意义务,以避免自己的人身、财产遭受较大的损害。
2011年判案盘点
5名厅局级干部判刑生效
去年,全省法院受理刑事一审案件6.2万件,比上年有所增长。省高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去年我省严打危险驾驶,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危害公共安全、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破坏经济秩序等严重刑事犯罪行为,一审审结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及“两抢一盗”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案1.9万多件;审结危险驾驶罪2823件;审结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162件。
值得关注的是,去年我省对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犯罪也不手软,审结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犯罪案1416件,生效判决中,涉案的5名厅局级干部、48名县处级干部被处以刑罚。
知识产权案增长近4成
民事案件一直占法院受理案件的大头。据介绍,去年全省法院受理一审民事案件65万余件,同比增长8.82%。其中,增幅较大的类型包括:知识产权案5312件,同比增长38.4%;服务合同纠纷2.3万余件,同比增长33%;保险合同纠纷1.2万多件,同比增长21%;人身权纠纷12.3万多件,同比增长24%。同时,我省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逐年提高,去年就有七成多的民事案件通过调解而撤诉。
随着知识产权案件大量进入法院,我省对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分子运用刑事手段处罚的越来越多,去年就对323件此类案件作出刑事判决,同比增长2.5倍多。
“民告官”案公安行政类最多
去年,全省法院受理的一审“民告官”行政案5768件,同比减少3.2%。其中,公安行政类最多,达到629件,同比增长7.9%。此外,计划生育类231件,同比增长192.4%,增幅最大。与此同时,民政、工商、城建、交通等领域均不同程度下降。
去年14个典型案例
1、秀英体字库著作权保护案
2、姚连生、林根、高建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
3、杜兰库、刘乃华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
4、张运能、李业富、何明、王克金、郑德明、王国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5、徐某与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
6、快速审理、执行宇扬公司等重大群体性劳动争议案
7、徐州“无名氏”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
8、乘坐超市免费班车人身损害赔偿案
9、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案
10、刘方赞、李全文侵犯商业秘密案
11、冯某与出租车公司劳动关系纠纷案
12、陆烨峰等20人传播淫秽色情动漫案
13、镇江KTV歌厅侵权案
14、无锡肇事司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