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封存未成年人轻罪记录
作者:王伟健 发布时间:2013-05-08 浏览次数:1015
7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称,江苏省已制定针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实行封存的实施意见。其中,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少年犯,犯罪记录将不影响升学、就业。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玉生介绍:“鉴于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不健全,价值观和人生观还未成型,具有很强的可塑性,免除有轻罪犯罪记录的未成年犯前科报告义务,能够防止未成年人被'标签化',也能促进他们回归社会、回归正常生活。”
李玉生介绍,未成年罪犯犯罪记录被封存后,非因法定事由,任何单位对封存的犯罪记录都不得调取和启用。同时,犯罪记录档案被封存后,这一犯罪记录也将不会记载在未成年犯户籍档案和人事档案中。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刘亚军表示:“封存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能够防止未成年犯将来的升学和就业受到不公正的对待,但封存记录并不等同于消灭记录,未成年犯如报考公务员或参军的政审还需要参照公务员法或兵役法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