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轻罪将不记入档案
作者:金 睿 发布时间:2013-05-08 浏览次数:1036
今后,我省未成年人犯罪时不满18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犯罪记录将被封存,不入户籍和人事档案,更不会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日前,由省高级法院牵头,11家单位、部门会签的《江苏省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工作实施意见》下发实施,并于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
2013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从立法上最终确立了我国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省高院副院长李玉生介绍说,《实施意见》对实现刑罚特殊预防目的,有效维护未成年罪犯升学、复学、就业等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罪犯更好重新回归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省高院邢一庭庭长刘亚军解释说,并不是所有未成年人的轻罪和违法记录都可以进行封存,而是要进行严格审批。只有符合条件的那部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其前科记录才能被封存。而对于公务员政审和入伍政审等问题,刘亚军表示,《实施意见》将配套相关法律施行,如《公务员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