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庭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前沿阵地,直接与老百姓打交道,对方便当事人诉讼,及时为民排忧解难,维护农村稳定和树立司法权威上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此,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法院将加强法庭工作作为突破口和落脚点,按照“优秀的政治素质、执着的职业素养、现代的司法理念、娴熟的审判技能、完善的道德品行、扎实的理论功底、厚实的文化底蕴、高度的自律精神”八个方面培养队伍素质,突出抓好“近”、“便”、“快”、“好”的四字服务理念,把法庭打造成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沿阵地。

 

紧扣一个“近”字,让法律更加贴近百姓

 

针对法庭辖区群众的法律知识、诉讼能力相对较低的实际情况,法庭推行“法官白话”措施,要求全体法官和工作人员,用大众化、通俗化的语言与群众交流,融入老百姓的语言环境中。将农民听不懂的法言法语翻译成通俗易懂的大白话,农民听起来就容易多了。法庭的审判人员将辖区常见的土地承包、宅基地纠纷、赡养、离婚等案件,用通俗简明的文字分别制作了《诉讼指导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通知书》,在立案时向当事人送达,使当事人对诉讼常识一目了然。同时要求法庭内的每一位工作人员都要切实担负起法律宣传员的职责,热心诚心倾听当事人的诉求,耐心细心的向当事人解释有关法律规定,例如,在举证责任承担的问题上,许多农民不明白,也不知道应该怎样举证,举哪些证,即使农民明明自己有证据,但因未在法律规定时间内提交而成为“失权证据”,结果本来自己有理却输了官司,老百姓心理接受不了,有时还会误以为法庭审理不公。法庭重点加强对农民举证责任的指导,通过“法官白话”不仅提高了农民的法律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而且也提升了司法社会公信度,消除了社会上一些人对司法机关办案的偏见和误解。

 

落实一个“便”字,让百姓感受诉讼便利

 

法庭坚持 “两便”原则,采取多种便民措施,方便群众诉讼,减少当事人的诉累,真正做到了“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通过设立“假日法庭”、“便民法庭”、“巡回法庭”,为一些外地当事人或在工作日应诉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诉讼便利。针对一些特殊的案件、特殊的当事人,利用假日法庭审理相关案件,如当事人是学生,由于学生正常时间在校上学,只有节假日休息,有的毕业班学生甚至节假日也不全休,为了审理此类案件,该庭将此类案件都放在节假日审理。王某诉王某某抚育费纠纷一案,由于原告系泗洪县某高中在校学生,如果按照正常的开庭日期开庭,则既耽误原告在校读书时间,又不利于做被告的思想工作,于是假日法庭的法官们牺牲自己的节假日,决定在“五•一”长假期间开庭,结果在法官细心调解下,达成了调解协议,起到了应有的效果。这些措施的推出,密切了法官与人民群众的关系,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如去年9月下旬,法庭受理一起赡养关系纠纷案。针对此类案件的特殊性,审判法官决定将法庭搬到当事人家中,通过发挥乡镇村组的特邀调解员的作用,明法析理,最终使得当事人摒弃前嫌,被告表示不但要在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还要在精神上对老人予以慰藉。

 

力求一个“快”字,让公正来得更加快捷

 

法庭牢记“迟来的公正就是不公正 ”,将察民情、体民苦、解民忧作为实践“三个代表”、落实“司法为民”要求的首要大事来抓。对涉农案件,实行快立案、快送达、快审理、快执行,从上门立案、就地审理到强制执行,真正突出一个“快”。去年,有许多涉及这方面的案件,通过当天立案,电话预约立案,到当事人所在的敬老院、医院开庭,到当事人家中调解,传被告来法庭调解,有的当天就达成了调解协议。埠子辖区的王大爷握着法官的手说:“这样的高效率办案,我还是第一次看见”。埠子法庭2012年审理的案件中适用简易程序的审理周期平均为10天。在该庭辖区两个乡政府同时起诉的70件案件里,集中2天时间送达,又集中2天时间开庭,从立案到结案仅8天时间,受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在彰显司法为民的同时,对法庭的各项便民、利民措施舍得投入,用科技来保障高效,建立起三级联网、实行网上电子签章,实现立案远程化、办公信息化、印章数字传输化,真正便于人民群众诉讼和便于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开展,方便了法庭就地办案和老百姓就地诉讼。如今老百姓在法庭都能直接立案,法官做出裁判后利用电子签章系统,能够马上拿到裁判文书,不象以前那样来回往返于法院和法庭之间了,减少了当事人诉讼时间,保障了高效快捷。

 

追求一个“好”字,力促社会和谐和稳定

 

法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由于辖区农民群众法律知识相对薄弱,审判人员会面对许多没有法律效力的口头协议、无借据欠债等诸多“农村特色”的案件,审判人员积极转变司法观念,从客观实际出发,深入调查,掌握证据,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确保办案质量,从根本上、源头上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注重调解结案,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法庭在审理各类案件时,对案件不是简单地“一判了之”,而是以化解矛盾、解决纠纷为最终目标,加强说服教育工作,加大案件调解力度,以追求最佳的社会效果。一是建立庭外调解机制,通过乡镇村组的调解网络,有效化解纠纷,将可能发生的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每个法庭都建有一套健全的调解网络机制,不定期对乡镇村组的调解联络员进行培训,组织人民调解员进行针对性地指导,先由法官以以案说法的形式挑选典型案例讲解,再由法官与人民调解员互动,探讨调解纠纷的方式方法,继而分发法庭、人民调解联系卡、常用法律资料。在涉及诸如赡养、排除妨碍、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法庭便将庭审搬到老百姓家中,邀请人民调解员旁听开庭,并及时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二是设立庭前调解员制度,由一名审判人员和一名书记员组成调解员,对即将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进行庭前调解,通过明法析理,让当事人的怨气变成顺气,让当事人的怒气变成和气;三是树立庭中调解意识,有些案件当事人在庭前不愿意接受调解,双方对自己的胜诉都保持乐观态度,该院埠子法庭针对这一现象,在庭前不刻意强迫当事人调解,而是通过双方的剑拔弩张,举证质证,在双方当事人都清楚官司打下去会导致什么样的结果后,审判人员则适时张开调解攻势,这时候做起调解工作就水到渠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