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观音机场、徐州东站(高铁站)等进站口醒目位置张贴限制部分被执行人高消费公告,依法向蔺启远等73名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责令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不得有限高令中规定的高消费行为。这是徐州中院今年发布的第二批限制高消费令。

  “发布限制高消费令是法院组织的反规避执行活动之一。”据徐州中院执行局局长刘慎辉介绍,今年以来,徐州两级法院建立了全市法院未实际执结案件被执行人名录,对历年来未完全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建立案件和当事人台账,定期对上述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进行集中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分期分批对未完全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在当地报刊、网络、电视等公众媒体公开曝光,限制其高消费。

  徐州观音机场安监部门李经理说,对于法院执行限制高消费令属于机场的协查范围,将积极配合,乘客登机需要进行严格的身份证比对,如果发现违反限高令的人员将及时与法院联系,协助并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

  实施限制高消费令需要公安及其他相关部门共同联手。在发布限高令的同时,徐州中院已启动执行联动措施,分别向公安、工商、房产管理等执行联动单位,送达执行联动协助函,限制上述被执行人出境、资产过户、贷款融资、招投标、企业信用登记评级等行为,让不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无处可躲,促使其主动履行义务。

  近年来,徐州法院与公安、检察、金融、国土、财政、房产、税务等26家单位建立了信息互享、情况互通、相互协作的执行联动机制。2012年4月23日,徐州市人大常委会以立法的形式通过了《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执行联动工作的决定》,正式建立执行外部联动机制。《决定》实施以来,全市法院不断加强与联动单位的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反规避执行活动,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司法拘留222人,移送追究刑事责任152人,253件积案得以顺利执结。

  此外,徐州法院积极探索构建跨区域执行协作机制。2010年,徐州中院与济宁、枣庄、宿迁等地法院建立环微山湖执行联动工作机制,各地法院受托案件、委托案件的执行周期、执行效果都取得较大幅度提升。

  在构建外部执行联动机制的同时,徐州法院构建出全员参与的内部联动执行工作机制,打造出以“全员参与、关口前移、主动出击、协同作战”为特色的立、审、执相互联动的执行模式。

  全市法院还不断健全执行公开和快速反应机制,在中国淮海网设立“执行日志网络查询系统”,方便当事人查询执行进度;推行“阳光执行大厅”建设,建立“执行110”指挥中心,24小时接受当事人财产线索反映和执行问题投诉,及时有效地控制被执行财产和被执行人。

  内外联动为有效破解执行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2008年至2011年,徐州法院连续四年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累计清理执行案件25679件。减少了当事人讼累,让群众获得了实实在在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