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找到工作了!"近日,江苏省淮安市清河区少年庭的法官李博接到了某技术学院学生小周的电话。

 

一个月前,正值毕业季,周围的同学都在忙着找工作,只有小周,每天愁眉苦脸的呆在宿舍对着早已做好的个人简历叹气。

 

"小周,你怎么还不着急找工作啊!我看你可是用人单位的热门候选人啊!"刚从招聘会回来的室友小李关心的问道。

 

"是么?"小周有些不可置信。

 

"那是,你的专业课成绩哪次不是全系前三啊!"

 

"可是",小周张了张嘴,叹了口气,最终什么都没有说,思绪却回到了那段让他不堪回首的往事。

 

2012年,正在淮安某技术学院念书的小周,因为他初中同学王某在打工时与人发生口角,年轻气盛的小周和另外几个同学为了给王某出气与对方斗殴。在斗殴过程中,小周持匕首将对方手臂捅伤,经鉴定为轻微伤。最终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判处被告人小周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其他涉案人员也均被判处刑罚。

 

案发后,小周一直非常后悔,没想到由于自己一时冲动造成了如此严重的后果,在承办法官的努力协调下,小周最终得以重返校园,校方、社区等知情单位也配合法院对小周的犯罪情况予以保密。

 

但是随着毕业的到来,小周最担心的事情还是出现了,知道自己有前科后,还有哪个单位会雇佣一个罪犯呢?他感到自己的前途一片渺茫……

 

4月,正在一筹莫展的小周接到了淮安市清河区法院少年庭法官的电话,让他去法院一趟。

 

带着紧张和疑惑的小周时隔一年再次来到了清河法院。

 

"你好,小周,我是少年庭的法官李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江苏省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工作实施意见》的规定,我们将对你的犯罪记录予以封存,今天是把犯罪记录封存决定书给你。"

 

"什么是犯罪记录封存?"小周疑惑又紧张地问道。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指对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驱逐出境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被告人,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将其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进行查询的除外。"李博耐心地向其解释。

 

"那这么说,我去找工作也不受影响了吗?"

 

"只要你不说,并且好好做人好好工作不再违法,是不会有人知道的。"

 

"谢谢,谢谢,谢谢!"激动的小周除了谢谢什么都说不出来。在决定书上签完字后,李博将小周送进了电梯,就在电梯门即将关上的瞬间,小周一言不发,深深地给李博鞠了一躬。

 

一个月后,李博接到了小周的电话,电话中的小周无比激动地告诉法官:"我找到工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