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开展巡回审判,畅通司法为民之路
作者:苗其宝 朱来宽 发布时间:2013-05-23 浏览次数:1100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埠子法庭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决定》,认真贯彻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工作指针,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开展审判工作。近年来,埠子法庭针对辖区地域广、人口多、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等特点,根据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在乡镇设立了巡回法庭、巡回审判点,采取固定巡回审理与流动巡回审理相结合的方式,大力开展巡回审判,切实方便当事人诉讼,丰富司法为民内涵,将便民、亲民、为民、爱民的各项措施贯穿到审判工作始终,真正做到司法为民。
加强领导、规范制度、打造司法便民好平台
为更好地发挥巡回审判便民、利民的优势,埠子法庭成立巡回审判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乡镇巡回审判联系点,以乡镇为单位,加强法庭与人民调解组织或者其他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的"亲密"联系,加强法庭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实现诉讼调解与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的便捷、快速对接。法庭定期组织法官到各乡镇联系点受理民事纠纷案件。对简单民事纠纷,或引导当事人提交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处理,法官就地开展现场指导,或现场当即受理,就地开庭审理和调解,简便、高效地化解纠纷。
通过相继出台有关巡回审判的工作制度, 埠子法庭逐渐形成了相对规范的巡回审判工作机制。其中,《巡回办案制度》对巡回审判的办案规范提出了具体要求,《巡回审判联系点制度》、《巡回办案联络员工作制度》则分别对巡回审判联系点的设置、联络员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关于进一步加强巡回审判工作的意见》、《巡回审理工作制度及考评办法》等对领导巡回办案制度,开展巡回审判管理考评进行了更系统的规范。
贴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紧紧围绕维护"三农"利益的司法需求开展巡回审判
埠子法庭辖区农民的文化水平不高、法律意识不强,往往为一件很小的纠纷就会大打出手,还有的想通过法律维权但又不会诉讼、不敢诉讼,有的甚至因财力不支不能诉讼。对此,埠子法庭将庭审开到田间地头,将办案效果扩大到农村每个角落、将解决农民的诉讼困难落在实处。
以案释法,纠正农村的陈规陋习。针对农村中普遍存在的"嫁出去的女儿不赡养父母、未成家的成年子女不赡养父母"等落后观念而引起的赡养纠纷,以及因通行、植树、建房等原因引起的相邻纠纷,埠子法庭将案件庭审开到村委会或当事人家门口,组织村民旁听,结合案例以案释法,讲明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邻里之间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以此纠正农村中长期存在的一些陈规陋习,培养健康向上的道德风尚和村风民俗,努力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专门成立涉农案件合议庭,巡回审理涉农承包、土地流转等纠纷。近年来,由于国家免除了农村承包土地农业税,由此引发了一系列土地流转、土地经营权、土地承包纠纷。对此,埠子法庭专门成立了涉农案件合议庭,以巡回审理的方式审理此类案件。由于此类案件涉及国家政策性较强,同类纠纷在农村比较普遍,不宜轻易下判。因此,审判人员往往为处理一起案件要十多次上门或到巡回审判点做调解疏导工作,做到调解一起案件促成一片类似纠纷的解决。
积极采取便民、利民的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当事人的诉讼困难。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埠子法庭在巡回审判过程中,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当即立案,具备开庭条件的当即开庭;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或住所离法庭较远、交通不便的人员,可预约上门立案,预约开庭时间和场所。为解决文化水平不高、法律知识缺乏的当事人"诉讼难"问题,埠子法庭巡回审判点接待人员一方面大范围受理口头起诉,另一方面印制了格式化诉状,指导当事人填写,消除当事人畏讼心理。积极推行司法救助,对确有经济困难无力预交诉讼费用的,坚决予以缓、减、免交。
借鉴马锡五审判方式,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参与纠纷的处理
对每一起巡回开庭审判的案件,尤其是涉及群体利益案件、集团诉讼案件、有较大影响的案件,坚持邀请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旁听案件审理,主动接受党委的领导、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提高案件审理的透明度,防止和减少涉诉信访的发生,争取案结事了;坚持邀请案件纠纷发生地的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充分听取陪审员的意见,发挥好人民陪审员的重要作用,在坚持依法解决矛盾,化解纠纷的同时,兼顾法与理的统一;巡回审理中注重调解,充分体现一个"和"字。巡回法官带着满腔真情和解决纠纷的真诚投入办案和服务中,促成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对一些社会矛盾突出的类型案,充分发挥巡回审判点贴近群众的优势,坚持邀请纠纷发生地的村委会、居委会干部、司法所、基层民调组织负责人参与调解,现场观摩,以案释法。促成调解,提高案件的调解率,争取把每一起案件办成和谐案。
坚持"五依靠",初显成效,取得司法为民好效果
近年来,埠子法庭在巡回审判工作中坚持做到"五依靠",充分体现了司法为民、服务工作大局、保障经济发展、促进新农村建设、推进和谐进程。一是紧紧依靠党的领导。近年来,埠子法庭牢固树立正确的司法理念,坚持院党组的领导下,按照依法治国、服务大局、公平正义、司法为民的要求开展工作,将巡回审判作为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去落实。二是紧紧依靠各级组织和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埠子法庭巡回审判工作采取固定巡回审理与流动巡回审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固定点的设置上,乡镇党委、政府无论是在财力上还是人力上都给予了大力支持,保障和促进埠子法庭巡回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形成了强大的工作合力。三是紧紧依靠强有力的审判管理。为保证各审判法庭巡回审理工作正常开展,埠子法庭制定了完善的巡回审理工作制度,明确了具体的工作举措和目标。庭长加强督促和指导,经常上门检查工作,增强了审判人员巡回审判的工作责任心。四是紧紧依靠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埠子法庭在审判任务十分繁重的情况下,审判人员本着司法为民的工作宗旨,克服案多人少的矛盾,发扬无私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坚持巡回审判,扩大审判效果,促进了和谐社会的构建。五是紧紧依靠人大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近年来,自觉争取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主动听取批评、意见和建议,认真落实和完善各项司法为民举措,有力地推动了巡回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
在"五依靠"的有力保障下,埠子法庭的巡回审判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一是有效调处民间纠纷,平衡利益关系。近年来,埠子法庭定期到巡回审判点开展活动,有案审案,无案则开展法制宣传、接受群众法律咨询,巡回回访当事人,进行涉诉信访矛盾排查,针对特殊群体开展司法救助等,通过巡回审判已审理的民事案件占人民法庭全年全庭结案总数的10%以上。在已审结的巡回审理案件中,婚姻家庭、继承类约占70%,相邻纠纷、宅基地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劳务报酬纠纷等案件约占30%,将大量的纠纷化解在农村、化解在基层。二是生动开展法制宣传,增强了群众的法制观念。实行巡回审判工作以来,埠子法庭巡回法庭走遍辖区乡村,发放普法宣传资料1300多份,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三是切实做好涉诉信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利用巡回审理之机,法庭强化了与各乡镇场、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联系,加强对司法联络员的业务指导。同时他们也及时向法庭反映辖区内审判执行案件当事人的思想动态,做好当事人的息诉服判工作和信访维稳工作,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