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民庭长”的一天
作者:余增明 徐明成 发布时间:2012-02-07 浏览次数:1072
一位法官坚守人民法庭17年,6200多天,天天面对的都是“东家长、西家短”,但他从不厌烦,深得群众爱戴。他就是被群众称为“平民庭长”、淮阴区法院徐溜法庭庭长王晓峰。
2月2日,记者来到徐溜,近距离感受这位“平民庭长”的为民情怀。
8点10分,离上班时间还有20分钟,法庭的接待室里已经格外热闹。
“我家小鸡刚到她家菜园子里,她就跑过来又是追赶又是骂的。我说了两句,她就上来打我,你看我头发都被拽掉了,脸也被抓破了,腿都被她丈夫打肿了,我要他们赔偿和道歉。”一位农妇痛苦地叙述着。
王晓峰仔细的记录着,当他了解到当事双方是亲兄弟时。王庭长立即电话联系了镇人民调解员、村组干部,让他们下午2点到法庭来共同调解。
接着,一位老大爷痛陈自己子女不孝顺、不养老,王庭长安慰着老人,并告诉他解决的途径。
9点40分,王晓峰走出了接待室,拉着我们一起上了一辆办案警车:“路上边走边谈吧。”
“这些还没有立案的纠纷,王庭长怎么也接待呀?”刚上车记者就把疑问抛给了王庭长。
“我们法庭现在不断加强诉前调解工作,通过人民调解、诉调对接、庭所共建等方式,力争将矛盾化解在诉前,有利于防止矛盾激化。”王庭长说。
“那您现在又去哪呀?”
“去勘察现场。昨天与市水利局的一位工程师约好10点钟会面的。”王庭长说,并将案情作了简要介绍。
这是一起证据不是太充分的劳务纠纷案件。2008年,淮阴区某工程队将承建的三座农村小型桥转包给某水利站,后又经二次转包一次分包,王某某承包了劳务部分工程,组织25位农民工施工。竣工后,分包人张某某支付了25000元劳务费后,因亏本拒绝再支付剩余报酬,王某某等人多次找张某某,但索款未果。去年9月,26名农民工将淮阴区某工程队等起诉到法院。庭审中,发现原告仅是根据自己的记工本,请求几被告支付24000元的劳务费,无法提供其他证据,导致三座桥梁建设劳务费的数额无法查清。按照程序,法官只能到相关部门调取招投标资料,然后再由原告交纳鉴定费进行造价鉴定。但考虑到农民工的难处,法庭决定由水利专家利用施工图纸和实地勘验的方式,对劳务费进行评估,进而确定尚应支付的劳务费数额。
10点整,车辆行驶到太平河桥。工程师立即着手勘察,并了解到部分基础工程曾进行返工。随后,又勘察了另外二座桥梁。直到下午1点30分勘察完毕,才赶回法庭吃了午饭。
14时整,王晓峰带着书记员来到设在法庭的人民调解办公室,镇人民调解员、村组干部以及当事人双方都已到场。
“亲兄弟间要互谅互让,生活中牙齿还会咬到嘴唇呢,哪能因为一点小事就拳脚相向,导致兄弟不和啊……”王庭长用老百姓拉家常的方式展开了调解工作。
一个多小时很快过去了,两兄弟的脸上终于露出笑容,握手言和,避免了纠纷的扩大。
15时30分,市水利局工程师送来了三座桥梁劳务费的评估表,确定了劳务费的总额。16时,王庭长再次驱车到淮阴区某水利施工队进行协调,从法律讲到道理,从道理讲到情理,经过一个多小时的交涉,施工队负责人同意当天下午就给付两万元。
王庭长随即又与原告方代表联系,告之理论评估价和应再给付的数额。调解方案得到了原被告双方的认同。
18时30分,26位农民工拿到了劳务工资,并撤回了起诉。
忙碌的一天结束了,可王庭长还是没有闲下来,他又忙着召开了第二天一起赡养案件巡回审判的预备会。
返回城区,已是万家灯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