撑起司法的“保护伞”
作者:施兆军 王磊 发布时间:2013-05-29 浏览次数:1114
孩子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让孩子们在司法的呵护下健康快乐地成长,是盐城两级法院1200余名法官的共同心愿。近年来,盐城两级法院不断延伸审判职能优化案件审理程序、创新法律法规宣传形式、加强共性问题调研,力求全方位、多角度重视青少年合法权益的保护,撑起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的司法“保护伞”。
健全机构 创新制度:“少年法庭”硕果累累
盐城中院刑一庭庭长徐连斌告诉我们,该市两级法院每年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00余件,案件总量并不太多,但这些案件,每一个都连着一个甚至数个家庭,审判结果关系到孩子的一生,必须慎之又慎。
从上个世纪80年代起,盐城法院便开始设立“少年犯罪审判合议庭”,到2013年,全市9家基层法院中有7家设置了单独的“少年法庭”;市中院少年审判合议庭、东台法院、盐都法院等6家法院被评定为“省级青少年维权岗”,其中东台法院更是被评定为“国家级青少年维权岗”。
立足于青少年维权工作的新要求,盐城两级法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该市大丰法院、亭湖法院先后制定出台了《少年法庭工作细则》、《“青少年维权岗”工作职责及考核办法》、《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细则》、《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心里辅导工作规定》等相关规范性文件,逐步建立起了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工作全面维权的工作机制。
扎实细致的工作,盐城青少年审判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据了解,大丰法院近5年来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10余件,涉案未成年人160余人,无一故意重新犯罪记录。建湖法院2012年度审结36件涉少刑事案件和44件涉少民事案件,无一被改判和发回重审,无一引发涉诉信访。
注重引导 创新形式:教会孩子自我保护
“就青少年保护而言,更重要的是教会青少年如何预知自己行为的性质与后果。”盐城中院少年审判庭审判长何申华如是说。在常规的送法进校园、开设法制讲座、组织典型案例报告会等活动之余,盐城两级法院开展了一系列活动,让青少年学会自我防范、自我保护。
建设教育基地。盐城两级法院高度重视青少年预防和矫治基地的建设工作,市中院、大丰、建湖、亭湖等法院均建设了预防青少年犯罪教育基地,通过落实缺少监管条件的未成年人进入基地培训劳动、定期组织在校青少年学生到基地学习等形式,以身边同龄人的鲜活案例教育青少年自我监督、自我管理、远离犯罪。据不完全统计,仅2012年度,全市就有3500名以上青少年走进基地,接受法治熏陶。
开好模拟法庭。模拟法庭是盐城青少年司法保护工作的一大特色。每次活动之前,必针对参与活动青少年的年龄特征,挑选与他们相近的案例,并准备好所涉及的法律法规,让青少年学生自己熟悉“案情”,披上法袍,坐上审判台,敲响法槌,零距离感受司法的威严。今年以来,全市法院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障日、“4.26”知识产权日等节日组织模拟法庭12次。建湖县法院指导的模拟法庭更是在团省委、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主办的中职院校“模拟法庭”大赛中荣获全省三等奖。
搭建短信平台。在该市中院的牵头下,大丰法院通过短信的方式向青少年学生发送“提示短信”,针对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家事案件、校园伤害案件、一般侵权案件等案件类型,提醒青少年关注自己应有的法定权益。建湖法院则通过短信的方式,对3名有心理障碍的未成年被告人,邀请心理专家进行一对一的专业疏导,起到了积极的效果。
注重调研 广泛联动:精心培育优良环境
2012年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对青少年权益司法保护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进行了广泛的梳理和深入的调研,针对于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各种因素和损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问题,全市法院共发送相关司法建议19条,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和广泛好评。
射阳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特别是在校学生犯罪案件中发现,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背后往往有多重的深层次原因,失足青少年的教育挽救工作也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学校、社会、家庭之间的互相配合。2012年7月,该院针对审理案件中发现的在校学生违法犯罪现象增多的情况,及时深入地对在校学生罪犯的作案动机、思想心态、在校表现和家庭环境等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分析查找在校学生犯罪的主要原因。在此基础上,专门向县教育局发出司法建议。司法建议发出后,7家单位向法院发来回函。县教育局在回函的同时,一并将司法建议中所涉及学校的汇报材料一并送至法院,表示已对司法建议提出的问题作了部署和安排。县政协、团县委、县关工委等单位在回函中,表示将配合帮助司法机关和教育部门加强在校学生法制教育,调动各界力量合力做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工作。该建议也被江苏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2012年度优秀司法建议。
大丰法院在调研后发现,家庭不当教育和家庭不睦是造成未成年人走入歧途的重要原因,遂向相关单位发送司法建议,并与建东、东宁等居委会建立工作联系点,启动“问题家庭关爱机制”。该院精心设计了调查问卷,让父母深入思考子女误入歧途的原因,并要求其出具帮教承诺书,引导父母正确教育子女。2010年,该院审理陈某某盗窃一案,因父母离异,但母亲一直纠缠于孩子的探视权问题,常致吵闹,严重影响了孩子的正常学习和生活,致使孩子厌学并染上了偷窃的恶习。经过法官的耐心劝导与解释,父母终于就孩子探视权的行使达成了和解,约定其母每年寒暑假与孩子共同生活。数年来,双方一致遵守诺言,小陈也获得了一个安宁的学习生活环境,成为一名阳光的中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