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姬故里的"护花使者"
发布时间:2013-06-03 浏览次数:1139
沭阳,是西楚霸王项羽夫人虞姬的家乡,也是闻名全国的花乡,全县有15万人"靠花吃花",苗木年销售额近22亿。面对这样一个支柱性产业,沭阳法院主动作为,甘当"护花使者",让公平正义之花在花乡绽放。
为了花乡花香人美
在古老的沭阳大地上流传着这样一个美丽的传说:早在楚汉相争时,西楚霸王项羽的随征夫人虞姬,在家乡沭阳沂河北岸栽植了成片的虞美人花,当出征的楚军士兵路过此地时,被虞美人花深深吸引,竞相驻足花丛卸甲赏花,贻误了交战的时机,从而避免了一场血流沙场之战 ……
虞美人栽花息干戈的传说是广大民众期望和谐的良好愿望。而今,沭阳法院的法官们在人民群众中又留下了为了花乡花香人美而献计献策倾心尽力的新佳话。
沭阳县新河镇、颜集镇是国家林业部首批命名的"全国花木之乡", 近年来,该乡的花木农户靠栽花种草走上了致富的道路,乡镇经济发展突飞猛进,但有少数花农在花木交易中出现强买强卖等不诚信的行为。去年正月初八,浙江商人周某通过互联网认识沭阳花木经纪人麻洪伟、麻洪宇,周某表示想从沭阳购买10万棵紫荆苗。因没有足够的紫荆苗,麻洪宇便与麻洪伟商量,先带周某看紫荆苗,如果周某懂行,就按真的卖给他,如果周某认不出,就用紫立槐苗冒充紫荆苗。麻洪伟和麻洪宇按计划把周某带到紫立槐苗地去考察。麻洪伟见周某果然认不出紫立槐苗,便伙同麻洪宇以紫立槐苗冒充紫荆苗卖给周某,骗取周某现金27800元。案发后,被告人麻洪伟与麻洪宇退赔了被害人周某的全部经济损失。法院认为,被告人麻洪伟、麻洪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麻洪伟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被告人麻洪宇 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此案虽然案结事了,但却引起了该院办案领导和办案法官的警觉和思考,如何开展对花木及其相近产业的高效、规范管理,营造诚实守信、民风淳朴的法治环境,是摆在当地党委、政府和法院面前的重大课题。为此,沭阳法院立足司法职能,针对辖区花木交易案件多、标的大、矛盾深等特点,及时组织课题组深入调研,最终形成成熟性意见并向地方党委、政府发送《关于规范花木市场经营秩序的司法建议》,江苏省法院领导称赞该报告"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充分体现了坚持能动司法、服务'三农'工作的基本要求。"新河镇、庙头镇和颜集镇党委政府及时采纳法庭的建议,镇政府和该院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花木农户诚信档案的暂行办法》,专门成立诚信办,按照一户一档,一组一归,一村一建,一年一评"四个一"的办法,并以"四个非"为标准,即,在当地银行非为不良贷款户,在当地派出所非为重点管理对象,在镇政府信访办非为无理上访户,在人民法院非为被执行人,每年评比一次全镇'最诚信花农',实行集中授牌,流动挂牌,失信摘牌。通过这个平台,实现既打造了诚信,又减少了纠纷的目标。 在最近该县举行的首批 "十佳花农"授牌仪式上,沭阳县委书记蒋建明称赞法院为花农致富守法出了"金点子"。
倾心维护花农的利益
随着沭阳花木产业的迅速发展,农村土地日益金贵,一些蛀虫开始在土地拆迁安置上铤而走险。去年8月7日,沭阳县沂河镇6名花农实名举报该镇沂河堤防管理站站长何玉兵、沂河村村支书孙其利、村委会会计赵吉安3人利用职权,采用虚报、冒名顶替等方式贪污征用土地补偿款。
法院经审理查明,土地补偿款发放之前,是由沂河堤防管理站站长何玉兵与村支书孙其利去丈量土地,然后把数据上报,上级再根据土地亩数给予补贴,村民并不直接参与。3人一合计,以自家亲戚名义虚报了8.21亩征地,多报了3.59亩。这样一来,何玉兵、孙其利、赵吉安多领了9万多元土地补偿款。近日,经沭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沭阳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分别判处何玉兵、孙其利、赵吉安2年至1年6各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土地是花农的命根子,判处花地拆迁安置领域的职务犯罪,就是维护人民群众最切身、最直接的利益,我们绝不手软。"沭阳法院院长周辉坚决地说。
为了方便花农诉讼,该院一改以往由立案庭统一行使立案权的模式,将立案权下放到法庭,再由法庭开通诉讼"绿色通道",建立全时空的随机立案模式,实行零时间、零距离立案。通过便捷的立案信息网络,实行上门立案或电话立案、预约立案,并及时为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办理诉讼费减缓免手续,解决了偏远乡村花农和弱势群体"诉讼难"问题,方便了群众诉讼,减轻了群众诉累。去年以来,六个人民法庭共为花农立案近4400件,为困难群众减缓免诉讼费用20余万元。
与此同时,该院的华冲等6个人民法庭分别与辖区乡镇政府、派出所共同制定了《"三室一村"工作制度》,规定法官、警官和人民调解员每月驻村不少于4天,农忙季节实行办案巡回、治安巡防、基层巡访"三巡"制度,对于婚姻家庭、相邻关系及轻微治安案件等纠纷,分工配合,联合调处,就地化解。近三年来,该院6个人民法庭共巡回办案1800余次,提供法律咨询6500余人次, 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纠纷不激化,矛盾不上交"的预期目标。
打击"盗花贼"保护花农平安
今年初春的一天,该县闸下镇从事废品收购行业的个体户姚义胜,在骑三轮车路过该镇的"花木大世界"花圃地时,看见地里有一株桂花树景色独特,顿时产生盗窃之心,迅速将桂花树盗窃回家。经鉴定:被盗桂花老桩盆景价值人民币1500元。后来,姚义胜将该桂花老桩盆景的枝条剪除,欲重新嫁接栽植。案发前,姚义胜得知被害人方学强发现自己的盗窃行为后,又将剪除枝条后的桂花老桩盆景偷偷栽回原地。归案后,姚义胜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赔偿了被害人方学强的经济损失人民币1500元。
沭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姚义胜盗窃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据此,判决被告人姚义胜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沭阳县花木总面积达42.2万亩,花木品种3000余种,各类盆景83余万盆,是全国最大的花木基地之一。看见花农的日子一天天红火起来,一些不法分子把贪婪的目光投向了花地,疯狂盗窃花木。2007年以来,公安机关经常接到花农的报案,称花木被盗。沭阳法院通过走访调查,发现盗窃花木的案件有几个特点,一是团伙作案,分工明确,二是事先踩点,黑夜行动,三是流窜作案,多点偷花。
一次,沭阳县新河镇派出所巡逻民警巡逻时,发现一辆可疑的红色昌河面包车,车上操新沂口音的4名男子鬼鬼祟祟,形色非常可疑。4名男子随后被民警带回派出所,经过审问,车主李东玲很快供述了盗窃花木的犯罪事实。
犯罪嫌疑人王连才、李东玲、程兆胜、李利锋驾驶红色昌河面包车到沭阳县庙头镇聚贤村尹某家花地,盗窃红叶石楠2600棵,价值3900元。随后又到新河镇新槐村张某家花地,盗窃红叶石楠1000棵,价值3500元。
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该院案件承办法官发现花农的防盗意识非常薄弱,窃贼偷运上千棵花木需要几个小时,但是花农却没有丝毫察觉。
该院经过研究分析,决定将提高花农治安防范意识作为送法进农村的一项重要内容。在送法进农村过程中,法官建议花农为花地增添照明设备,有条件的大户花农有必要安装摄像头,并提议花农自发组织夜间巡防队,加强治安巡防工作,达到群防群治的预防效果。法院的建议受到当地镇政府的重视和采纳,广大花农依"计"而行,效果明显。如今,花农的防范意识提高了,花木失窃案件逐年下降。去年以来,该县新河镇无讼村庄覆盖全镇达95%以上,花木交易额高达2.3亿元,创税1000多万元 ,同比分别提高21.6%和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