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兔子不吃窝边草,可这位“90后”小毛贼却专门对村里邻居进行盗窃。被告人吴某在3个月内出手高达13次,财物总价值700多元,因盗窃次数多,又曾有前科,此次受到了法律的严惩。近日,宿豫区人民法院审结该案。

 

吴某虽然年纪不大,但在2008年就因多次盗窃,被宿豫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失去自由的吴某悔恨无比,也曾暗暗想过重新做人、孝敬父母,争取做个对社会有所贡献的有志青年。重获自由的吴某开始的一段时间还挺踏实,但不久后便按耐不住,再次走上了犯罪道路。20125月,吴某见同村邻居张某家门未锁,又无人在家,便趁机潜入室内盗得香烟、现金等财物后离开。因农村没有摄像头,加之没有确凿的证据,这让尝到甜头的吴某变的更加肆无忌惮。在随后三个月里,吴某是“见缝插针”,一有时机就对本村邻居实施盗窃,前后共计13次。也许是命运在捉弄着吴某,在多次盗窃过程中最多一次只盗得小麦55斤价值100余元,最少一次盗得工艺首饰品价值5元,除此之外,还盗得旧自行车、废铁、旧书本、旧点读机、光盘之类物品合计价值约200元。

 

宿豫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某犯盗窃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吴某具有盗窃前科劣迹,酌情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吴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最终,判决被告人吴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