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司法点亮青春的领航明灯
作者:兰垒 刘之文 发布时间:2013-06-20 浏览次数:1258
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市法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对戕害青少年的犯罪行为,坚决严厉打击,对“折翼”少年进行教育、感化、挽救,对广大青少年进行别开生面的法制宣传教育,用司法点亮青春的领航明灯,帮助他们在漫长的人生旅程中顺利扬帆远航。
掠影一:滥用善意 其行可诛
据市法院刑庭审判员陶永华介绍,利用儿童、孕妇作案是近几年新兴的犯罪手法。
2012年4月至6月,以成某为首的盗窃团伙,流窜于江西、浙江、江苏等地,在当地的菜场、服装店等处实施盗窃。他们利用孕妇假扮顾客,分散受害人的注意力,然后让不满8岁的小女孩何某乘隙盗窃。短短两个月期间,该团伙共盗窃现金、手机、包等物,价值人民币数万元。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同年6月,成某等人相继落网。经市法院审理,成某等人因犯盗窃罪判处9年至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何某因没有刑事责任能力,不受刑事责任追究。
陶法官称,这类犯罪分子知法犯法,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滥用法律的善意,将本该是保护儿童、孕妇合法权益的人性化条款,转变成其实施犯罪行为的某种倚仗,主观恶性很大。他们只想如何盗窃钱财,却从未考虑盗窃对少年儿童心理健康的影响,也没有考虑孕妇腹中胎儿的安全,因此,对于这类犯罪行为应当依法予以严厉制裁,威慑犯罪分子,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
掠影二:迷途知返 为时未晚
据悉,青少年犯罪呈现出低龄化、团伙化和暴力化倾向,犯罪嫌疑人常常因琐事发生口角,继而是拳脚相向,由两人对打很快演变成多人群殴。
2012年1月至6月,某校17岁学生田某与社会上不务正业的人员交往、结伙,在靖江参与寻衅滋事作案7起。5月,某中学学生展某与同学朱某某发生争执,并约定到靖江市上海城四楼溜冰场打斗。田某等人应展某之约,在溜冰场围殴了朱某某。此外,田某与团伙其他人员一道,多次插手民间纠纷,对受害人实施打砸、威吓行为,扰乱了社会秩序。被捕后,田某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有立功表现,且如实供述犯罪行为,认罪态度良好,最后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案件主审法官缪琴奇介绍说,田某在未成年人犯罪中具有典型性,他父母早年离异,家庭教育与监管缺失,加上自己交友不慎,法制意识淡薄,最后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对于这些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固然需要法律制裁手段,但也应给予这些“折翼”少年社会关怀,对他们进行集中教育与心理疏导,引导他们重新走上正途。
掠影三:正面引导 防患未然
“我也当了一回法官,自己参加庭审,让我更加理解‘冲动是魔鬼’这句话的含义。”刚参加完模拟庭审的高二学生小吴有点兴奋地说。他们模拟的是一个真实的案例,两个高中生因琐事发生争吵,其中一个高中生冲动之下用水果刀把另外一个高中生扎成重伤,最后自己也身陷囹圄。
模拟法庭只是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一个环节。市法院一直认为,遏制未成年人犯罪,关键在于预防。近年来,市法院勇于担当司法的社会责任,创新司法宣传模式,通过“走出去、“请进来”、“搭平台”等方法,将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做足、做实、做好。一是走出去。与中小学校建立常规联系渠道,选派优秀法官担任“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定期深入学校,针对学生们关心的,如校园伤害,沉迷游戏、打架斗殴等问题,讲授法制课,通过生动又富有教育意义的案例,为中小学生普及基本的法律知识,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辨别是非的能力。二是请进来。开展“法院开放日”、“法庭开放日”活动,邀请中小学生到法院参观法文化广场,观摩庭审,并指点学生模拟庭审,通过体验式教育,培养学生对法律的敬畏感,增强他们对法律精神的理解与认同。三是搭平台。充分利用《靖江日报》、靖江法院网两个平台,定期公布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例,以案释法,以案示警,引起社会对该问题的关注,并普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知识,改变社会对“折翼”少年的某些偏见,让更多民众帮助犯过错甚至犯过罪的未成年人,走出歧途,重获新生。
近三年,市法院共开展“法院开放日”、“法庭开放日”10余次,接待学生参观300多人次,组织模拟庭审10余次,开展法制讲课40余次,发表相关案例和宣传文章60余篇,深受广大师生欢迎,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好的反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