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引领社会良好风尚
作者:娄银生 韩 震 发布时间:2013-06-24 浏览次数:1037
睢宁法院推行当事人和司法鉴定诚信承诺制度,图为当事人通过摇号公开选择鉴定机构。娄银生 摄
“诚信是立身之本,立邦之柱。”在当今中国,普遍存在的“诚信缺失”、“诚信危机”已然使社会深感不安,它严重地妨碍了社会的健康发展、经济的良性运行和人们的日常生活。为此,2013年实行的新民诉法,将“诚实信用原则”入法,标志着诚实信用原则在我国法律中正式得以确立,诚实信用原则成为我国民诉法基本原则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在诚信建设上,人民法院有无作为,以及有怎样的作为?4月上旬,记者走进全国第一个对大众信用进行评估的地区--江苏省睢宁县。
诚信诉讼--根据法院的通知,两家失信公司的投标资格被一票否决
睢宁县,位于江苏省北部,人口130万,一个经济欠发达的地区。从2010年5月起,睢宁县委以诚信立县,建立起全县个人信息数据库,按照信用评级标准,把个人信用分为ABCD四个等级,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制约”的格局,这是全国第一个对大众信用进行评估的地区。“我们诚信立县工作闻名全国,睢宁法院在参与、推进、保障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见到记者,睢宁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吴广跃热情地介绍道。
针对近年来一些当事人隐瞒真相、伪造合同、虚假陈述,一些证人作伪证,少数律师教唆当事人欺诈,诱使法院作出错误裁判,严重违背诚信诉讼义务的问题,睢宁法院院长李勇介绍说,睢宁法院成立了开展诉讼诚信、推进社会诚信的领导工作小组。今年修订了《关于开展诉讼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制定了贯穿立案、审理、执行等程序的《案件当事人信用信息征集与运用若干规定》,已向3万余名当事人发放了《当事人诚实守信告知书》和《当事人信用信息采集表》,建立了禁止恶意诉讼、禁止矛盾诉讼、禁止滥用诉权、禁止妨碍他人等禁止性规则,以及证人诚实作证、律师诚信代理、鉴定人诚信鉴定等行为规范。通过诉讼程序和法律手段引导当事人和更多的群众守法守信。仅去年以来,该院向县征信办报送当事人失信信息5900余条,成为“睢宁县大众信用征信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4月8日,在该院立案大厅,一名因借贷纠纷来法院立案的王姓当事人,手中除了案件受理通知书外,还有一张粉色的《当事人诚实守信告知书》。记者见到其中有下列信息将被采集:民事、行政因失信导致案件判决败诉的、被申请执行、被处刑罚、提供虚假证据、经法定程序确认为无理信访的、恶意诉讼、被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以及妨碍诉讼被法院处罚的其他信息。这名当事人十分赞赏地对记者说:“真希望法院好好地约束一下那些不诚信的人,否则社会就太乱了,老百姓没有交易安全。”
“目前,对每一名不管是原告、被告,还是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及其代理人都会收到这样一份告知书。”李勇介绍说,因诉讼涉诚信问题,每一当事人还同时被告知,依据县委、县政府的相关规定,失信当事人的下列活动将要受到限制:入党、入伍、干部提拔任用、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招录、招聘等项的政审、考察;个体工商、中介、交通、烟草、食盐专卖经营执照申请以及医疗机构、民办教育许可等执照审核类申请等。
今年1月至3月,该院向县征信办报送当事人失信信息670余条。在县建设局招投标办公室,卓主任拿出两张近期睢宁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记者见到协助执行的内容却是“未接到法院通知之前不得让睢宁县某建筑工程公司和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两家公司参加工程招投标”。卓主任告诉记者:“根据法院的通知,两家失信公司的投标资格被我们一票否决”。
诚信司法--将对当事人诚信诉讼的约束与对法官诚信司法的监督融于一体
“有法度之制者,不可巧以诈伪。”在司法实践中,个别法官强迫调解、拖延诉讼、枉法裁判等行为,极大地损害了司法公信。睢宁法院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教育,引导广大法官树立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筑牢诚信司法的思想基础。该院以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为基点,让人民群众从每一案件中切实感受到司法公正,切实感受到法官严格司法、不偏不倚的优良作风。全院建立了“一庭一亮点、一线一特色”竞争激励机制,旗帜鲜明地确立以审判实绩论英雄的导向,营造“一切为了审判,一切服务审判”的工作氛围,树立“干不到第一就是失职,争不到先进就是失败”的强势心态。
这天晚上8时,在睢宁法院四楼大法庭里记者见到,40余名青年干警正在聚精会神地上课,听该院从事民事审判多年的法官讲解法律实务。副院长兼政治处主任张玉洁说,这里每月都有两期法官夜校培训讲座,参加培训的都是住在院里的年轻干警。针对35岁以下年轻法官办案占结案总数的近一半的情况,该院建立了导师帮教机制,在执行工作中实行AB岗制,强调新老结合,在岗位中练兵。
围绕公正、廉洁、为民这一司法核心价值观,在诚信体系建设中,睢宁法院给每一名法官戴上“紧箍咒”,将对当事人诚信诉讼的约束与对法官诚信司法的监督融于一体。为做到以诚正身,该院以法官为主体,全面完善和强化监督制约机制,有效规范法官言行。在立案环节,该院着力提升立案窗口接待规范化水平,严格接待流程和接待纪律;在审判环节,加强审判质效管理,开展“诚信调解”,规范调解工作机制和法官言行,做到“不压、不诱、不拖”;在执行环节,加大执行告知力度和执行透明度,保障当事人诉讼权益和知情权,树立诚信执行良好形象。
该院除了编发受法官欢迎的小册子外,每年都层层签订廉政责任状,实行廉政警示红黄蓝三级管理。针对不同职务、不同岗位、不同年龄等,采取不同的、因人而异的反腐倡廉对策。采访中,民一庭青年法官李亚林递给记者一本该院今年印发的《应对说情打招呼二十四法》,小册子汇集法官“被”送礼请托的常见情景,并在坚守拒礼、拒请、拒托的原则下,给出了不影响案件公正办理、不影响法官正常人际交往的对策和建议。小李说:“在我们院像我这样年龄的法官有30多人,办案中面临的共同问题是涉世不深,社会经验不足,应对说情打招呼时抵抗力差,有时甚至不知所措,这个小册子对我们来说很实用。”
诚信社会--发挥司法的规则之治功能,引导社会诚信价值取向
人民法院各项工作,与社会诚信息息相关。作为国家审判机关,解决社会矛盾纠纷是法院工作的核心。一方面,法院通过审判定分止争;另一方面,法院发挥司法裁判的公信力,以倡导、规范、约束,引导社会诚信。
4月8日晚8时,夜幕降临,音乐一响,王集镇杨集村村民男女老少走出家门,聚集到村部广场参加“舞动乡村”活动。据悉,2011年10月起,该县已有近400个村(社区)10万余名农村群众参与其中。
“谁家有纠纷,在每晚的'舞动乡村'活动中,我作为司法协理员,把矛盾在大家的面前摆摆、议议,一般都能解决,即使到法院,谁也不会节外生枝,不然每晚来跳舞的那么多人知道你没诚信了。再说啦,你一个人不诚信,设在村口的信用信息查询台一查便知,连儿子找媳妇都受影响。”见到记者,王集镇王集村村民李玉介绍说:“现在农村土地基本都托管出去了,农民白天外出打工,法院有时需要送达传票或者执行通知,白天找不到人。我们镇的28个司法协理员,利用'舞动乡村'活动获得的信息和线索,及时给驻村法官联系,问题很容易得到解决。”
睢宁法院充分发挥司法的规则之治功能,引导社会诚信价值取向,通过能动司法在社会上形成“诚信获利、失信受损”的观念。该院与公安、国土、房管、工商和金融机构等多部门联动,通过司法信息共享,公安局限制被执行人出境和车辆登记;金融部门及时冻结被执行人资金和账户,并停止向其放贷;组织人事部门取消其任职考察;发改委停止对其投资项目的审核备案;工商部门停止对其投资的公司或企业变更登记和财产抵押登记;国土局停止对其办理土地矿产使用开采权属变更和抵押登记;房产局停止为其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变更抵押转移等手续并冻结公积金账户;拆迁办和保险机构及时冻结拆迁补偿款和保险理赔金等。此外,该院还在全县基层乡镇设立巡回审判点11个、执行工作站16个,当事人信用信息查询台400余个,配备联系法官55名,聘任401名司法协理员和1200余名司法信息员,建成了与县、镇村、社区、组人民调解与诚信社会网格。
“一诚足以消万伪”。通过“诚信立县、诚信兴院”建设,记者从睢宁法院审判管理系统看到这样的变化:2012年与2010年相比,影响社会治安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由30件下降至1件,聚众斗殴案件由36件下降至17件;民商事案件调解率由38.17%提高到69.4%;当事人申请执行案件数由2155件下降至1490件;执行和解率由48.46%提高到89.8%。同时,该院被评为“全省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示范单位”、“徐州市文明单位”,荣立集体一等功。
睢宁法院实践表明,真诚赢公信,公正树公信。司法公信是社会诚信的风向标,是人民法院司法权威的基石。面对记者,李勇表示,将进一步依法治理念统揽司法工作,将司法公信建设作为推动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战略性、基础性工程来抓紧抓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