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和社会各界公布《关于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并在全市法院开展该项试点工作。

  南通中院综合考虑辖区内9家基层法院在行政审批司法环境、行政案件数量、行政审判队伍建设、审判资源布局、地理位置和交通条件等方面的情况,先行确定海门市法院、如东县法院和港闸区法院作为集中管辖法院。

  发布会介绍,集中管辖法院将至少设置两个合议庭,并将办案能力强、审判经验丰富的审判人员充实到行政审判庭。案件审理一般采取巡回审判方式,开庭审理、调查取证尽可能到原告所在地或者被告所在地进行,以方便当事人诉讼,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集中管辖法院可以在本院或属地法院宣判,也可以委托属地法院代为宣判或代为送达相关法律文书。

  据了解,早在1989年,南通中院就作为江苏省首家中级法院参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办理行政案件。1991年行政诉讼法正式颁布实施后,南通中院专门成立行政审判庭,办理各类行政案件。2012年,南通市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98.1%,其中一把手出庭应诉率达到28.3%。鉴于该市良好的行政审判运行环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的要求,今年6月中旬,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将南通中院作为全省首家法院开展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