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江苏省宜兴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了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妥善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工作汇报。“市法院从维护全市经济、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依法处置金融案件,为优化全市金融生态环境、维护正常的经济运行秩序做出贡献,值得总结和肯定。”宜兴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中苏高度评价。

  近年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呈现大幅增长态势,给金融秩序以及经济稳定发展带来重大影响。据宜兴法院统计,2012年,该院金融借款合同案件受案数量同比上升262%;今年1至5月,受案总量接近2012年全年数量,涉案标的额同幅激增。

  为了筑牢一条捍卫金融安全的“防洪堤”,今年5月,宜兴法院成立金融风险防范与处置课题组,对该院近两年来审结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进行了全面梳理,并专门走访本市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及重点企业,全面掌握当前金融机构涉诉情况与特点,形成《宜兴法院关于金融风险防范与处置研究报告》,对涉诉企业的生存、发展进行前瞻分析、科学研判,及时为地方党委、政府提供决策依据与合理建议,充分发挥了司法预警作用。

  该院专门建立金融纠纷排查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对陷入金融债务危机、企业破产清算案件、集团诉讼案件等易引发不稳定因素的案件实施“零时差”报告制度。利用现有司法资源,对各类金融纠纷案件受理情况进行动态跟踪,为进一步增强企业避险能力,该院定期组织法官走访重点企业,与企业负责人座谈交流,帮助企业分析当前金融司法态势,排查可能存在的资金隐患,引导企业依法融资、诚信经营。

  倡议建立金融债务信息查控系统。考虑到金融机构在涉金融纠纷案件中的重要地位,该院掌握工作主动性,邀请包括商业银行、小额借贷公司、专业担保公司在内的各家金融机构展开座谈。

  通过交流讨论,系统将定期收集一段时间内全市各金融机构相关业务数据,由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将所有债务人借款及对外提供担保信息统一上报,由金融监管机构汇总整理,成为金融机构开展业务的可靠“攻略”。

  建立恶意逃废债务企业和个人“黑名单”。针对金融债务案件可能出现的恶意逃废债务行为,该院加强与公安、检察、地方党委政府、金融机构的工作联动,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形成预防和依法打击恶意逃废债务行为的工作合力。通过审慎立案、限制出境、查封资产等有效法律手段,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务行为,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情节严重的行为,坚决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今年以来,宜兴法院已依法审结金融纠纷案件近200起,解决争议标的额5亿元,有力保障了地方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下阶段,该院将成立金融与破产案件专业审判庭,积极开展预防和依法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专项行动,进一步建堤筑坝、防范风险,全力维护良好金融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