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心去做“心”的工作
作者:朱 敏 发布时间:2012-02-15 浏览次数:906
x2008年正值自己调入分局内保大队,肩负辖区数百家企事业单位、金融单位以及学校医院的安全保卫职责,工作节奏非常紧张。由于长期从事公安一线工作,我对法院工作熟悉而亲切,因此,当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有意向聘请我为法院特邀审判监督员时,我没有丝毫犹豫,欣然受聘。
受聘近四年来,我感受最深的一点,是全省法院对特邀审判监督员的沟通培训工作是用心的。这种“用心”也时刻鞭策我尽心履职,对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以及司法作风建设等各方面多加关注,积极建言。
每年,法院都会邀请我们参加各种活动,特别是法院结合各位特邀审判监督员的特长开展“一对一”结对联络,结对联络内容包括征求工作意见、参加业务条线会议、参加法院组织的各类执法检查或专项活动、参与法院有关重要规范性文件的起草等。粗略统计一下,2011年,通过结对联络组织的活动就有近10次。可以说,这些点点滴滴的“用心”沟通有效加强了彼此间的联系。
2008年,我当选全国人大代表后,经常参与共青团市委开展的青少年维权工作,去工读学校进行帮教、送温暖。在与一些所谓的“问题孩子”交流中,我深深感到,这些孩子之所以行为严重失范,言行中流露出无奈感、被抛弃感、被强制感,很大原因在于父母,甚至部分学校在问题出现的当初,没有用心去做“心”的工作,而是选择了冷漠、歧视与抛弃。因此,在与省高院刑一庭对口联系过程中,我特别关注法院少年法庭的相关工作。
2010年8月,省高院刑一庭在江阴市组织人大代表旁听一起少年犯罪案件的庭审。一名花季少年为了一部手机而抢劫杀人的犯罪事实,让我对如何改革少年审判方式,形成审判与帮教相结合的少年审判制度体系做了深入思考。省高院刑一庭此后专门召开少年法庭工作情况汇报会,来自南京、苏州、常州、徐州法院的少年庭法官和庭长参加了会议,详细介绍了各地少年审判特色工作。
经过充分调研与思考,2011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我向会议提出了“关于在有条件的发达地区大中型城市设立少年法院的建议”,全国人大和最高人民法院对建议非常重视,最高人民法院专门进行了信函答复,并邀请我参加去年10月在北京举行的全国人大代表座谈会。2012年,我将投注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关注法院工作,为法院工作的科学发展,为营造良好社会秩序与环境贡献自己的绵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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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院“一对一”结对联络显实效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按照“经常、主动、深入”的方针,以“一对一”结对联络等工作机制为有力抓手,大力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2008年以来,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结率和满意率始终保持100%。
2006年,江苏高院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法院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立了联络工作领导负责、意见督办落实、关注案件处理、定向联络、舆论宣传等五项机制。2011年4月,江苏高院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又制定了《关于在全省法院建立与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定向联络工作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其中要求全省三级法院按照审级和地区,分别与所在辖区内的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开展结对联络工作;明确全省各级法院领导、部门负责人、联络部门工作人员是定向联络工作的责任人,每年与代表联络不得少于2次。江苏高院还把定向联络工作纳入全省法院工作科学发展评价考核体系之中,每年对各中级法院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