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当事人可即时修补庭审记录
作者:娄银生 发布时间:2012-02-15 浏览次数:976
“审判长,我刚看到我讲的一个例证,书记员记录时遗漏了,能让我再说一遍吗?”“好的,请说。”日前,在江苏省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正在庭审一起欠款合同纠纷案件,原告通过法庭内电子显示屏幕同步显示的庭审记录发现了书记员记录时的遗漏。记者见到,原告重说后,庭审记录同时显示了出来。
该院院长卢正苏告诉记者,通过同步录音录像、同步记录、同步显示庭审记录“三同步”系统,2011年庭审结案8678件。庭审“三同步”,是江苏法院进一步落实司法公开、规范庭审行为,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提高审判工作的信息化水平的又一重要举措。
记者曾旁听了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涉外商事纠纷案件。与以往案件开庭不同的是,审判长陆超在开庭前数分钟进行了简单说明:这是该院首个庭审实行“三同步”的案件,除了同步录音录像之外,双方桌子上的显示屏将对书记员作的法庭记录同步显示,如有记录不准确的,可以申请法庭立即纠正。代理律师则认为,第一次看到法院能即时显示法庭记录,能随时察看自己的陈述,感觉审判更为公开了。
就实行“三同步”对保障审判的公平、公正与质量,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院长王平认为:以往,当事人在开庭后阅读笔录时才可以修改,有时还会为个别字句发生争执,但有了同步录音录像后,记录有差错可直接在法庭上核对修改,而且直接对法官庭审规范化实时监控,不仅保护了法官,避免当事人以庭审中有“倾向性记录”为由引起涉诉案件投诉上访,而且从方便上级法院督查、重要案件调取完整庭审信息等方面,提供了便利和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