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出一片艳阳天
作者:李金宝 发布时间:2013-07-05 浏览次数:1249
“沭阳县实现了9年赴京上访“零登记”的目标,2011年以来,公众安全感连续2年达97%以上,位于全省前列,沭阳法院做了大量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在近期召开的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形势分析会上,县委书记蒋建明对沭阳法院赞誉有加。
变“独角戏”为“大合唱”
沭阳县地处江苏北部、辖38个乡镇(场)街道,县域面积2298平方公里,人口174万,是全省人口最多、陆域面积最大的县。在这人口多、陆域面积大的辖区、社会矛盾纠纷相应比较复杂。为了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沭阳法院联合综治、矛调、司法、信访、派出所等单位共同组成“六位一体”工作平台,实现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新机制。该院在人民法庭确立了委托调解制度和独立调解人、协助调解人制度。对于土地流转纠纷案件、赡养和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群体性诉讼等可能引起矛盾激化的案件,以及最高法院明确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先行调解的六类案件,法院立案受理前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可以委托乡镇调解中心先行诉前调解。同时确定或聘请有关部门及人员作为独立调解人,邀请机关单位或个人协助法院调解,充分运用社会力量参与调解案件,提高调解成功率,该院连续三年案件调解率达75%以上。
该院还在各村吸纳退休老干部、老教师、老前辈、老党员等有声望、地位高、说话有威信的人参加到矛盾纠纷的调处中来;建立“党员个人调解室”、“五老”义务“小诊所”达160多个,这些人成为小矛盾的化解者、大矛盾的调和人、维护稳定的带头人。类型多样化的调解网络,改变了过去唱“独角戏”的状况,形成了化解矛盾纠纷“大合唱”的局面。
变“马后炮”为“早预防”
为了做到对矛盾纠纷预测在前,防患未然,该院建立完善了预防矛盾纠纷激化的“五项机制”。即预防机制、排查机制、调处机制、保障机制、督办机制。特别是对信访敏感时期和信访突出问题做出超前分析,制订工作预案,及时处置掌握。尤其是对关系到较大范围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如土地征用、土地承包、工程承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低保补助,企业改制等,在项目实施和出台前,从其合理性、合法性、前提条件、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方面逐一分析预测和评估,并加强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各部门组织干警定期深入共建单位开展“大排查、大调解、大调研”活动,通过当面访谈、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排查矛盾纠纷隐患,了解辖区内不同地区、不同领域、不同人群在一段时间内发生纠纷的新类型和新动向,从纠纷的数量、性质、激化隐患和影响基层稳定程度等不同角度,进行分类梳理和综合分析,以调查报告、司法建议等形式通报党委政府和有关单位,从而为社会矛盾的综合治理和基层纠纷的源头预防提供科学依据。今年以来,该院发送调查报告、司法建议等39份,其中《高效农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被市委办采用,引起上级领导高度重视。
该院各人民法庭根据辖区乡镇经济发展和矛盾纠纷特点,积极推行特色审判,服务农民创业致富,维护农村和谐稳定。庙头法庭探索建立挂钩联系点、巡回审判点、司法服务点“三点”群众工作新机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化解在萌芽状态;华冲法庭在辖区每个乡镇选择两到三个涉诉矛盾多、社会治安状况相对较差的村委会设立法庭驻村工作站,源头预防化解纠纷;胡集法庭积极策应辖区高效农业发展,设立高效农业巡回法庭,前移关口,上门服务,及时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耿圩法庭根据辖区交通事故增多、处理难度大的特点,积极与辖区公安派出所、交警中队共建“三级”联调联动网络,将大批道赔纠纷化解在诉前,取得了良好效果。
变“接访员”为“下访员”
今年初,沭阳县法院开展了解民情民意好、破解发展难题好、化解社会矛盾好、促进干群关系融洽好、促进基层发展稳定好的“争当五好下访员”活动,全院干警改变了过去由“我等待”到“我下去”、“背靠背”到“面对面”,俯下身子到基层“接地气”。
6月14日,沭阳法院党组副书记、政治处主任秦飞带领干警深入到田间地头,为挂钩帮扶的张圩乡徐码村11户贫困农民送去化肥等生产生活物资,并帮助他们收割小麦,切实解决“三夏”大忙期间贫困户的生产生活问题。
该院以开展和谐共建活动为契机,进一步丰富诉调对接工作内容,拓宽对接工作渠道。全院民商事审判部门均在共建单位设立了调解工作联系点,安排干警定时值班、包点负责,与当地民间调解组织紧密配合,利用其经验优势和人情优势,提高纠纷调解成功率。各民商事审判部门定期在共建单位举办法律知识讲座,解答他们在调解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2006年4月1日,扎下镇王庄村村民朱秀英,因患腰疾找卢巷村村医尤某就诊,在诊治过程中尤某敲打了朱秀英的腰部,使朱秀英下肢失去了知觉。朱秀英先后到县人民医院、南京市医院诊治,村医尤某为朱秀英付了部分医疗费。而后经法院审理,判决尤某赔偿朱秀英14万元有关费用。尤某由于经济困难,只履行了部分义务,一直拖了6年有余。2013年5月25日,县执行局汇同扎下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找双方当事人调解,尤某除去几年间已付的费用外,再付朱秀英15000元,朱秀英同意撤回了执行申请书,双方当事人终于握手言和。
该院今年多次开展“百名法官进百企”、“审务进企业”等活动,找准司法服务企业的切入点。全院一线法官每人负责联系一家县经济开发区或乡镇工业集中区企业,定期到企业进行调查走访,为企业排查风险源点,研究企业法律保护策略,增强企业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先后妥善处理科瑞公司、华嘉精密钢管等招商引资企业执行案件,成功协助党委政府盘活长江热电等重点企业资产。
变“件对件”为“面对面”
该院在处理信访案件工作中,将过去书面答复信访人的做法,改为当面答复信访人,进一步拉近与信访群众的距离,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信访量同比下降23.6% 。
过去,这个法院在处理信访案件中,一般都是书面答复信访人,一些部门收到信访件后,见不属本部门解决范围,便转到相关庭室处理,信访件转来转去,影响了时效,有时甚至造成误会,引起重访、上访问题。为了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该院大力加强承办人与信访人之间的沟通,将一般信访件由过去的书面答复改为当面答复,信访人与承办人之间把话说在明处,把事做在明处,从而消除误会,增加理解,提高成效。
对重大疑难信访案件,由院领导对重点信访进行下访,并和院中层干部集体“会诊”,及时处理和回复。该院规定对五种情形的信访件立即当面告知信访人:一是要求立案的信访人;二是催审理的信访人;三是对催要鉴定结论的信访人;四是催要执行结果的信访人;五是催要上诉案件移送状况信访人。6月20日上午,一位当事人来到该院信访接待室,向值班的庄金奎副院长反映其胜诉后执行人员执行不力的情况,庄院长立即通知承办人员给予当面答复,当承办人给予当事人当面解释清楚后,使这位当事人消除了误会,满意地走了。
面对面答复信访人,消除了信访人与法官之间的误会,增强了信访人对法官的信任感,使重复信访和越级信访大大减少。在近期上级法院的信访统计通报中,该院的信访案件大幅度下降,98%的信访案件在初信初访时便得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