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小额速裁试点单位后,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小额速裁工作室”,对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争议标的在5万元以下的给付之诉案件,适用小额速裁程序进行审理。自20115月以来,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618件,调撤率达96.5%以简便灵活的程序,高效快捷地化解矛盾纠纷,使当事人打官司省时、省力又省心。

 

高效便民---让当事人打官司“省时”

 

当事人上法院打官司,总是希望能够用最简单、最经济的方法迅速解决纷争。东台法院积极推行“当天立案、当天移送、当庭调解或宣判、当庭制作裁判文书、当庭履行”的“五当”原则,且诉讼费只收取了普通案件的1/4,使当事人打官司方便又快捷。

 

20115月的一天上午,东台法院小额速裁工作室迎来了四位不速之客。经了解,原来他们是乘坐同一辆客车的乘客,行驶中客车与一辆变型拖拉机发生碰撞,导致他们四人不同程度受伤。现在他们不知道怎样才能尽快获得赔偿,听说东台法院有个快速解决纠纷的小额速裁,特地从乡下赶来咨询。小额速裁工作室负责人热情接待了他们,结合案情将有关法律规定讲解给他们听,告知如起诉,可选择侵权之诉或违约之诉,并根据他们的口头陈述,指导他们写好诉状,办理好立案手续,案件即转至小额速裁工作室。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在外省,既没有明确的地址,又没有联系电话,熟练的速裁法官通过保单上的服务电话与保险公司取得了联系。因案件标的不大,路途遥远,经过沟通,保险公司同意进行电话调解,承诺收到调解书后给付赔偿款。十日后,四原告如期领到了赔偿款时激动地说:“谢谢法官,想不到法院有这么好的制度,我们只花费了几十元钱,就打赢了官司,这么快拿到了赔偿款。”

 

简便灵活---让当事人打官司“省力”

 

对当事人选择适用小额速裁的案件,东台法院坚持“速转、速送、速调、速审、速判、速结、速执”的“七速”制度,对当事人未能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征求双方意见后,径行开庭审理后判决,减轻当事人的讼累。

 

东台某旅行社为某公司提供了“上海世博一日游”服务,双方签订旅游合同后,旅行社按合同约定履行了上海世博一日游服务,因某公司负责人进行了更换,加之公司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未能及时给付旅游费。旅行社经过多次催要未果,一纸诉状将某公司告上法庭。因本案诉讼标的不超过5万元,案件流转至小额速裁审判庭。经调解,双方未能达成调解意见,同意适用小额速裁程序进行审理。经审理,双方对参加旅游人员、旅游费用等均无异议,原、被告签订的旅游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约定为被告提供了旅游服务,被告应当支付相应旅游费用。遂当庭作出判决。判决后,双方均未提出异议。

 

案结事了---让当事人打官司“省心”

 

小额案件虽然数额不大,但有时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却难以化解。东台法院坚持调解优先原则,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获得当事人的信任,在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同时,注重调解协议的督促履行,力求案结事了。

 

邓某与吴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吴某受伤,花去医疗费数千元。邓某仅给付吴某1300元后,既未去探望,也未再进行赔偿。吴某一纸诉状诉至法院,要求邓某赔偿其各项损失合计10147元。邓某对适用小额速裁程序没有异议,但提出家庭情况不佳,赔偿有困难。即使法院判决,也没有钱给。速裁法官并没有浅尝辄止,就此放弃做调解工作,而是决定采取背靠背的方式,重点做邓某的思想工作。通过讲解法律规定,分析案情,权衡利弊,邓某认识到调解对其有利,并主动向吴某致歉,争取协商解决此事。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邓某同意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吴某8000元,并约定了制约条款。案件并没有就此结束,临近履行期限的前三天,速裁法官根据履行督查表的记载,进行调解协议的督促履行。十日后,邓某按约送来了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