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积极参与标准船舶合同(上海格式)起草工作,倾心服务当地船舶及配套产业发展。2月13日,记者从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获悉,如皋法院被确定为《标准船舶修理合同(上海格式)》和《标准船舶改装合同(上海格式)》的起草单位之一。

  2011年如皋市船舶产业生产总值达400亿元。位于如皋境内、投资120亿元的内地最大民营造船企业熔盛重工,是国家发改委核准建设的国家级造船基地,是江苏“十一五”规划重点建设项目。该项目不仅使如皋沿江成为国家级造船基地,还催生了新兴的海工和船舶配套产业链。

  如皋法院积极适应形势发展需要,成立了港区法庭,依法审理涉及众多船舶企业的民商事纠纷,妥善处理船舶制造、买卖、融资、经营等纠纷,就审判工作中发现的企业经营管理问题,及时发送司法建议,促进船舶及配套产业专业化和规范化发展。与此同时,在熔盛重工设立巡回审判点和法官工作站,积极提供高效服务。

  据了解,在国际造船界,标准化、格式化造船合同的制定不仅是权威性的体现,更是彰显话语权的一个标志。近年来,我国造船业发展迅猛,跃居成为世界第一造船大国,但由于长期以来一直沿用西方国家通用造船合同,很多条款明显偏向欧美船东,而一旦发生涉外法律争议,往往由西方仲裁裁决,这也给中国的造船企业带来了诸多不便。

  为了改变这一现状,2007年底,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决定组织国内相关船厂、船东和法律专家,起草《标准船舶修理合同(上海格式)》和《标准船舶改装合同(上海格式)》。鉴于如皋法院在服务船舶企业发展方面做出的突出成绩,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专门发函邀请该院共同参与合同的研究与起草工作。

  在之后历时3年多的合同起草过程中,如皋法院经过充分论证和调研,向合同起草委员会提出的使用海仲仲裁、适用中国法律,提倡首选调解方式解决争议等建议得到认可并被采纳。在合同正式对外发布后,该合同得到中国造船企业和船运公司的广泛认同,被船舶专家称为是一份“既有中国特色又与国际接轨”的标准造船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