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跑在追梦征程
作者:王小燕 吉纯 发布时间:2013-07-17 浏览次数:1276
海安,江海文明的发源地,人文底蕴深厚,历史源远流长,农业、传统加工业久负盛名,高端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日益崛起,企业品牌意识不断增强,拥有中国驰名商标5个,连续多年被评为全国科技进步示范县、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县和全国科技富民强县示范县。
在这片充满创新激情的沃土上,活跃着一批悉心耕耘于知识产权审判的海安法院人,他们自觉担当社会责任,扎根基层,勇于创新,努力探寻司法服务经济发展的切入点,在科技创新驱动和经济转型升级的大局中,追寻着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助力经济发展的“法律梦”。
唤醒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王院长的讲解深入浅出,给我上了一堂生动的知识产权法律课,真是受益匪浅!”7月6日,南通华工机械有限公司董事长周秋红对海安法院院长王平再三表示感谢。
华工机械公司拥有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专门授权的岩棉生产线,由于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该企业未与员工建立严格的保密约定,关键技术员离职后将生产线图纸带至其他企业,生产同类产品,并在网站上盗用公司产品图片作宣传,公司为此遭受较大损失。
王平在走访中发现该问题,他现场进行了解答和辅导,并就如何维权提出司法建议,希望企业 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和品牌建设,用知识产权助推企业发展。
近年以来,海安法院创新知识产权司法服务举措,深入工厂车间,面对面了解企业知识产权保有及纠纷现状,破解企业发展难题。免费发放风险提示手册及知识产权典型案例等宣传资料,通过法律培训、风险排查、司法建议等形式,积极为企业提供各类司法服务,预防知识产权争议法律风险,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逐步增强。
“大家好!我是天成科技公司的,我公司最近发现山东一家公司抢注了‘天成’商标,请问该如何应对呢?”7月5日,江苏省天成科技集团代表宣云在海安县知识产权保护协会的座谈会上,咨询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去年4月26日,在海安法院积极推动下,南通地区首家县级知识产权保护协会正式成立,辖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名牌企业纷纷申请入会。海安法院借助协会平台优势,组织企业家代表到江苏省高院就企业面临的知识产权困扰向专家请教,并邀请江苏省高院、知识产权局的专家为协会会员授课,将知识产权保护触角延伸到最前沿。
“我们要改变法院单打独斗的思想观念和工作模式,利用社团组织智力密集、联系广泛的优势,通过各种形式的活动,增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集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合力。” 海安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许金海谈及推动协会成立的初衷。
打好群体诉讼“组合拳”
2011年9月,最高法院下发批复,同意指定海安法院审理部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2012年2月,海安法院设立独立占编的知识产权庭。2012年4月,知识产权庭正式揭牌成立。
“红双喜”羽毛球、“一新”砂轮切割片、“张小泉”剪刀、“洋河”白酒等知名品牌的侵害商标权纠纷,酒瓶外包装书法作品、房地产户外广告人物图片等侵犯著作权纠纷,销售盗版光碟、仿冒苹果手机等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自拥有管辖权以来,海安法院知识产权审判走过了一条从无到有,从起步到逐步适应形势发展要求的道路。
从最初受案数几件,到仅今年上半年就受案40件,关联案件成为受案数激增的主力,占比高达60%,如何处理不断涌入的关联案件成为海安法院知识产权审判面临的新问题。关联案件呈现数量大、维权商业化、代理人打包诉讼等特点,这对审判管理、庭审操作、裁判标准、绩效考核、案件审理的社会效果均有明显影响。
面对越来越多的商业化维权现象,海安法院意识到现阶段商业化维权有一定合理性,但不应一概否定,应发挥其积极作用,减少消极影响,唯有如此才能有利于实现对知识产权的全面保护。
海安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法官知难而进,毫不退缩,他们在实践中掌握了一套处理关联案件的做法。采取集中开庭的庭审操作模式,确保庭审质量、效率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审判管理,关联案件“同案同判”,确保裁判适用法律统一;在强调保护的同时兼顾利益平衡,确保案件审理的社会效果;倡导诉讼调解,探索适合关联案件处理的审判机制;注意适用法定赔偿方式,合理行使法官赔偿裁量权。
“处理商业维权案件的难点,不在于审判力量不足、经验欠缺,而是当地老百姓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薄弱。”庭长钱军这样告诉记者。 在海安法院知识产权庭受理的关联案件中,被告大多是中小超市、小微商铺经营者,由于文化程度不高、法律知识缺乏,他们很难理解出售一把小小的剪刀、一张薄薄的切割片会构成侵权。
海安法院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发挥司法审判的引导作用,强化司法保护、严惩失信行为,努力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氛围,商业主体规范交往、诚信经营意识正在逐步增强。
从对手到合作双赢
“钱庭长,太感谢您了!法院调解让我公司与南通晋美建材公司从诉讼对手变成商业合作伙伴,避免了企业陷入倒闭危机。”5月17日,海安某建材公司法定代表人顾某激动地说。
针对海安本地企业被控侵权较多的现象,海安法院调研后发现,仅靠严厉打击,并不能促进智力成果转化,应当发挥调解工作定分止争、促进智力成果转化的双重作用,促使双方自愿达成许可或转让协议,让双方变“侵权诉讼”为“合作双赢”。
在承办法官丁隽的主持下,双方经协商不但达成和解协议,还签订了代销协议,南通晋美建材公司授权海安某建材公司为“晋美”产品海安总经销商。数日前,双方当事人已完成第一笔交易。
知识产权案件所牵涉的法律问题不是来源于专业领域就是高新科技行业,单靠法院司法保护,可以说是势单力薄,必须要整合行政管理职能的优势资源,构建知识产权保护的有效衔接机制。
经过多次走访调研,召开专题座谈,海安法院与公安局、科技局、文广新局、工商局、质监局、商务局、工商联等单位的意见竟不谋而合。与会各方一致同意发挥行政执法和司法审判的职能优势,建立知识产权行政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通过政策法律研讨、提供信息查询服务等形式合作,并建立了联系会议制度、重大案件紧急会商制度、案件移送和对接制度以及典型案例宣传发布制度,着力提高知识产权激励、创造、保护、管理和运用水平,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实力。
“司法力量总是有限的,与行政执法部门联动,实现优势互补,才能更有效地破解矛盾,甚至为合作双赢创造有利条件。”采访中,王平院长如是说。
发展的活力源泉在于创新,创新的力量永无止境。面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时代大潮中,海安法院人必将奋发有为、开拓创新、争先领先,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助推经济发展的道路上展翅翱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