盱眙法院的“陆、海、空”
作者:费尤祥 发布时间:2013-07-23 浏览次数:1233
“生命里有了当兵的历史,一辈子也不感到后悔……”,在盱眙法院现有在职的83名正式干警中,曾经当过“陆、海、空”军的干警就有25名。军人出身的他们,雷厉风行地完成了角色转换,在一个个普通而又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了令人刮目相看的工作业绩。在“八一”建军节来临之际,干警们夸到:我院的“陆、海、空”转业军人个个是好样的……
当过陆军的金刚
金刚于1979年底应征入伍到南京军区驻金华某部,1982年底从部队退伍,1985年招干到县法院工作。20多年来,他先后从事过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等,不管在那个岗位,他都以其特有的军人作风,办结一件件疑难复杂案件。任马坝法庭庭长8年来,他兢兢业业工作,使法庭工作连年受表彰,本人先后荣获全省法院系统优秀法官、优秀法庭庭长,全市法院先进个人、办案能手等荣誉,凭着自己的工作业绩成为基层法庭庭长一面旗帜。今年年初因工作需要,他到院新成立的民事审判第三庭任庭长。
深入办案一线后,金刚深知扎实的法学功底是一个好法官的必备武器,他深入钻研学习、勇挑重担,力求把每一件案件办成经得起人民和历史检验的铁案。虽然他所承办的疑难案件是全院最多的,但是他对每个案子,都一丝不苟、反复推敲。他经常说:“如果自己的业务水平与工作质量偏差一毫,就会使法律的天平误差千里”。为此,他在工作之余从不忘给自己充电,一步一步成为了既熟悉法律又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老法官”。20多年来,他总是坚持做到庭前阅卷,庭后调解,对每一起案件的判决都亲自送达,以便为当事人进行深入细致的辩法析理,最大限度地促使当事人理解、支持、服判息诉。熟悉他的人都知道,由于他对工作的耐心与细致达到了极致,所以他办的案件服判息诉率与调解率均名列全院前茅。如在审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因原、被告所做工程双方没有任何书面的约定,法院审理时,原告方要申请作工程造价的鉴定,被告方提出工程有质量问题,要作工程质量鉴定。作为法官,他知道这一切做下来,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要远远高于应得的利益,而双方当事人却一个个吵得面红耳赤,声称花再大的代价也要把官司打到底。为了避免出现双方打完官司胜败皆“输”的局面,金刚将案件先放了下来,分别给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逐渐平静双方当事人的情绪,最终达成了先由原告将工程检修,再由被告将调解的工程款给付原告的调解结果。事后,双方当事人都感叹道:“法官为我们着想,我们自己却在这赌气,我们真是太不理智,给法院添麻烦了。”在民事审判工作中他经常受到当事人的误解和辱骂,付出许多艰辛有时还很难收到成效。面对这些情况,金刚总是能够正确对待、及时调整、妥善处理,以自己的耐心、热心、细心、诚心,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切实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
从舰艇上走来的陈勇
“在部队学的东西我一生也用不完,我牢记着部队首长教给我的几句话:复杂的事情要简单做,简单的事情要认真做,认真的事情要重复做,重复的事情要创新做。”现为法警大队副大院长的陈勇,用朴实的话语总结了当兵的历史给他一生带来的影响。陈勇是1982年底入伍到海军某部,从水兵到航海长,一直与舰艇打交道,2003年底转业到法院工作。
2004年初任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副大队长以来,陈勇把部队的优良作风带到警队,以“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优良、保障有力”为治警目标,狠抓队伍的思想、道德、作风建设。在每年进行的政治教育中,他都牢牢把握教育的每个环节,定期督促检查,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绝不放过教育的任何一个死角。同时还坚持抓好三项工作,一抓安全防隐患,杜绝事故发生;二抓培训促业务,提高专业水平;三抓管理促提高,不断提升工作效率。结合实际工作,对法警日常工作进行统一规范,严格落实考勤制度、值班制度、派警制度、押解人犯和值庭带班制度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切实把规范履行警务工作落到实处,全面提升了警队的整体素质,近10年来,每年平均提押、看管被告人近千人次,值庭500多次,安全检查近20000人次,协助执行近百次,未发生一次安全事故。一份耕耘,一份收获,这些年来,陈勇带领全队干警以高度的责任感和饱满的工作热情,为法院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发挥了有力的保障和服务作用,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2006年被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司法警察工作示范单位”,2006年10月被淮安市委、市政府评为“平安淮安” 建设先进集体, 2009年法警大队再次被省高院复核为 “司法警察工作示范单位”。陈勇本人也多次被本院评为先进工作者,2009年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2011年被江苏省高级法院荣记二等功。
从事空军地勤服务的郭艳春
郭艳春1975年底入伍到兰州军区空军某勤务团,1995年底转业到法院工作,特别是担任法院执行法官以来,他始终保持部队的好传统和优良作风,求真务实,兢兢业业工作,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一名党员法官为民服务的宗旨,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好评。连续多年被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执行工作先进个人、被本院评为办案能手。
作为一名部队转业干部,郭艳春同志既有军人的果敢刚毅,又有法官的严谨细致。他深知,执行工作既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与维护社会稳定紧密相连,为社会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去年6月初,申请人王某与被执行人宿迁市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分到他手里后,他认真研究卷宗,这起标的额为116万余元民间借贷纠纷案,在审理期间就把被执行人公司办公用房及土地使用权进行了查封。但该案在执行中经查,该公司房屋及土地使用权已用于抵押贷款,如果处理房地产优先还贷150万,一整套程序走下来耗时费力不说,最终权利人的权益实现不了,所以这个方案行不通。该案在审理期间还对被执行人在江苏苏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120万元予以冻结,看来只能从第三人到期债权上动脑筋,找突破口。经他多次与苏铁公司协商,对方逐渐认识到作为一个大公司理应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并提到本公司也有案件需要依靠法律和法院来维护其合法权益。最终同意协助法院执行,但因现金有困难,答应用银行承兑汇票先支付100万元,余欠款20万元缓一个月现金支付,申请人表示接受。在郭艳春的不懈努力,一件上百万元的执行案件就这样划上了句号。
郭艳春认为,搞执行不能蛮干,要讲究方式方法。今年5月底,在赴安徽长丰县执行原告纪某某与被告苏某某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时,因被执行人苏某某承建的路桥工地在长丰县境内。当郭艳春等在当地法院派出的协助人员配合下来到工地执行财产时,没想到的事发生了。由于被执行人还欠工地周边老百姓的劳务工资和赊欠的物品款,老百姓聚集有几十人拿着工具挡着法院的车子,还有一些人把已经装上车上的物品还推了下来,事态一触即发。在这种情况下,郭艳春没有蛮干,而是与当地法院协助干警召开碰头会,兵分两路,一路去当地村委会联系村干部到现场做工作,一路在现场继续做法律宣传疏导工作。同时让被执行人苏某某到现场书面向老百姓承诺在短期内一定付清拖欠的全部欠款。就这样经过郭艳春等苦口婆心宣传和劝导,一场可能发生的阻挠执行的事件平息了。在执行完毕回来的路上,郭艳春与同行的同事因兴奋唱起了部队打靶归来歌,脸上堆满了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