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 迷途的“羔羊”怎么回的家
作者:娄银生 王 勇 发布时间:2013-08-05 浏览次数:1091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在少年审判工作中,实行庭前预诊、庭中治疗、庭后康复这一融刑事审判、社区矫正、社会帮扶、法制教育为一体的“三步诊疗式”取得显著成果,近年来,全市未成年人犯罪人数保持平稳下降,重新犯罪率为零。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中央电视台专题报道了这一做法,江苏省委书记罗志军予以充分肯定,称其是“在基层实践中间去探索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而且找到破解问题的具体路径,采取措施取得成效,与社会经济发展同步地解决社会管理创新的问题。”
■庭前会诊:
“心灵良药”敞开“折翼天使”心扉
“以前我一直认为,被关进来了就再没人关心我了,现在我知道我的爸爸妈妈、爷爷奶奶都还在我身边,这些都多亏了您。”读着小宇(化名)的来信,年轻的女法官屈芳脸上露出笑容。
小宇是家中独子,读书至职业高中一年级因成绩不好辍学后就在社会上游荡。2012年6月,为逞强好胜,小宇随意殴打沈某,导致沈某右耳受伤;2012年10月,他翻墙进入太仓市职业中学篮球场,窃得手机1部,物品价值人民币3895元。
“接诊”小宇的是太仓法院少年庭法官屈芳,回忆起第一次提审见到的小宇:瘦瘦小小的,明明是十六岁,可看上去却像刚小学毕业。按照刑法规定,小宇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加上窃取他人财物构成的盗窃罪;数罪并罚,判下来可不轻。哪知小宇没有其他孩子要受审时的紧张和不安,反而一副满不在乎的样子:“爱判几年判几年,无所谓。”
这个“病患”可不好“对付”。为了让这个不愿沟通的少年打开心扉,屈芳请来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倪敏毓对小宇进行心理辅导。有着多年心理咨询和教育经验的倪老师发现,小宇是一个因缺少家庭亲情关爱而出现轻微性格缺陷和心理障碍的少年。
原来,小宇在上学时染上了玩赌博游戏的恶习,身上的钱花光了就偷家里的,被父母发现后锁在家里,游戏瘾难忍的小宇翻墙而出,身无分文,就一次次去借高利贷,又一次次把借来的钱“送进”了网吧。
情况了解清楚,屈芳又一次“提审”了小宇。没有太多的语言,仅仅是告诉小宇,家里已经去过了,父母也联系上了。他的情况已经调查清楚,借的高利贷如果再有人逼债,可以直接联系法院,电话已经留给他的父母和祖父母。听了这些话,原本倔强的小宇默默低下了头。
“为消除未成年被告人对法官、法院的抵触情绪,我们专门出台了《未成年被告人心理疏导工作规程》。”屈芳解释道,小宇属于庭前的“初聊”,之后还有庭后“深聊”,心理辅导后,专业老师会对个案单独制定《心理评估意见书》。“这样才能根据个案差异准确把握量刑尺度,寻求惩罚教育和改造挽救的最佳结合点。”
■庭中治疗:
“圆桌审判”,温情感化迷途少女
2012年6月至8月间,太仓一家按摩店的女老板小珍容留未成年少女小云、小花卖淫,后被警方抓捕。可让民警没有想到的是,这个稚气未脱的老板娘还未满十八岁,她自己也曾是一个卖淫女,而且还有身孕。考虑小珍被抓时已有身孕,法院采取了取保候审,她离开太仓产子。今年6月,小珍回到太仓接受审理和宣判。由于孩子仅有三个月大,不能离开母亲,所以开庭时,她一人带着孩子出庭。
“我的衣服是陆庭长给的,孩子的衣服是张妈妈给的。”小珍口中的“张妈妈”,是在妇联工作的“合适成年人”张丽。鉴于未成年人的刑事诉讼中父母不能或不愿出庭的情况时有发生,太仓法院专门出台了《关于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的实施意见》,并从学校教师、社区干部、社会工作者及其他的恰当的成年人中遴选热心青少年维权工作的人士担任合适成年人,建立“合适成年人备选库”,张丽就是其中一员。“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并帮扶未成年罪犯矫正。
“现在开庭。”6月8日9时,犯罪嫌疑人小珍走进法庭,等待着法庭的判决。因为容留他人卖淫,她在去年9月被逮捕。9时30分,身着法袍的审判长陆红一和审判员走进法庭。严肃的气氛中,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6月29日,法官对被告人小珍宣判完后,陆红一为小珍一一分析了犯罪成因。小珍看着在自己背上熟睡的才三个月的孩子,脸上有了一丝动容。“回去后,找一份工作,养活自己,再把孩子养大,做什么事儿都要靠自己的双手创造。”心理咨询师倪敏毓柔声说到。紧接着,在现场的人民陪审员、心理咨询师等也从各自不同的角度针对小珍的“病症”进行“治疗”。
小珍被感化了,她眼睛湿润,说:“想不到进了法院,竟有这么多好心人像亲爹娘一样关心我、关心我的孩子,请你们放心,过去的我已经死了,我会重新做人的。”
■庭后康复:
新航家园,让“回头浪子”重新启程
如何能让进行社区矫正的少年犯“康复”得更快更好?针对外来未成年犯社区矫正难题,太仓法院打破户籍地的限制,与司法局联合下发《非太仓籍未成年犯本市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将社区矫正接收地点由户籍地司法所改为“居住地”司法所,并构建起非太仓籍未成年犯本市社区矫正体系,消除地域差别,实行平等保护,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2012年1月,小勇从打工的工厂辞职后,窃得人民币和物品共计17910元,全部用于玩赌博游戏。按照刑法的规定,小勇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罪,应当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小勇是未成年人,也有悔罪表现。因此法院判处小勇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但是小勇的缓刑期究竟在哪里进行社区矫正是个问题。
按照一般规定,判缓刑要回原户籍地司法机关矫正,但如果让这些在太仓生活多年的孩子判了缓刑回老家去矫正,他们都不愿意。
“办一个案件、判一个案件是很容易,但难就难在你判好以后怎样把他改好。”让未成年犯“病好了不复发”,这是太仓法院一直追求的宗旨。陆红一了解到,小勇10岁就从陕西老家跟随父母来到太仓市,全家人生活在不足20平方米的小屋内,小勇的父母根本没想到自己老实的儿子竟然会犯罪,此刻他们最担心的是孩子回到老家接受社区矫正。
得知小勇要找份工作,陆红一特别兴奋,在她看来,找份工作是未成年犯重新融入社会、找到自我的最好机会。为了巩固“疗效”,太仓法院与青年商会成立了“新航家园青少年关护基地”,为像小勇这样的社区矫正人员提供工作。商会所属企业将为既无固定就学就业单位,也无固定职业的矫正对象提供一个既能学到技术,又有一定经济收入的工作岗位。
据了解,目前“新航家园”一共有68个会员单位,每年可以提供20到30个岗位。“我们会为他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不会把他不光彩的过去和隐私泄露出去。”陆红一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