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行业最头疼的莫过于遭遇“租车诈骗”,虽然诈骗手法单一,但由于造价的技术日益提高,让人真假难辨,防不胜防。朱某为帮助好友,租车后伪造车辆行驶证将车抵押,诈骗四万两千元。近日,泗洪法院判决朱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租车换私车

 

朱某好友王某因借贷纠纷将自己所有的黑色索纳塔轿车抵押给他人。一日王某给朱某打电话,希望朱某帮自己租借一辆车使用。朱某突然想到可以用租用来的车把好友抵押的车换回来。

 

于是,朱某来到刘某经营的汽车租赁公司,向刘某出示了一张身份证的复印件。并与刘某签订了一份《汽车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赁公司将一辆雪佛兰轿车租给朱某,每日租金为260元,朱某一次性向租赁公司付押金2500元。租车期满后,如需要续租车辆,续钱即可延期租赁。于是朱某顺利取得该车车钥匙、机动车行驶证及保险卡。

 

抵押套现金

 

借到手后,因王某的债权人不同意以车换车,必须现金交换。于是王某使用朱某的身份证伪造了雪佛兰的行驶证,商量由朱某出面将车抵押给别人换成现金后赎回自己的车。

 

朱某想法设法联系多人,尝试将车抵押出去未果。后经人介绍认识了张某,朱某声称自己的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想要跟张某借6万元。因并不熟悉,张某希望朱某能证明自己拥有还款能力。朱某表示自己拥有一辆雪佛兰的车可以抵押给张某,但是由于自己跟老婆吵架,而所有手续都在老婆手里,车子暂时无法过户。但是可以先把车辆和行驶证抵押给张某。在得到保障的情况下,朱某借取到现金42000元,约定两月后归还。

 

定位后落网

 

多次续租后车辆租赁再次到期,朱某并没有按照约定将车还给刘某。逾期几日后,刘某试图联系朱某,但是始终联系不上。对于租车者联系不上的情况,刘某觉得有些不对劲。

 

为了防止车辆被盗被抢,公司的每辆车都被安装了定位系统。刘某在定位后,发现车辆在某小区内。在找到车后,刘某给朱某发短信告知:“我把车开走了。”随后便让拖车把雪佛兰拖到小区门口,此时朱某打电话质问为什么车被开走了。刘某表示朱某不续租,自己将不再租车给朱某,并要求朱某将车钥匙送回。在刘某走开数分钟后,发现雪佛兰再次不见踪影。

 

刘某更加确定事情有蹊跷,再次定位发现车辆由一个陌生人驾驶,询问后发现了朱某用于抵押的伪造的行驶证,刘某决定报警。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