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滨湖:同在蓝天下 共护山水情
作者:陈 坚 杨柯栊 发布时间:2013-08-06 浏览次数:447
一代文豪郭沫若先生曾说:“太湖佳绝处,毕竟在鼋头”,而有着鼋头渚、灵山胜境等著名景点的滨湖区,则是不折不扣的无锡“佳绝处”。
近年来,随着生态文明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良好的生态环境已然成为城市发达程度的重要“指标”。滨湖区法院致力于将司法的职能融入到对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的推动中,形成了一张具有滨湖特色的环保“司法名片”。
正面引领
以提升环保理念为“着力点”
2009年7月28日深夜,刘某等四名在锡务工人员趁天黑,带着2条小木船和4条丝网等捕鱼工具,悄悄来到无锡市蠡湖西侧附近水域,沿湖面由南向北放置丝网进行非法捕鱼,共捕捞上鲢鱼计756斤,价值人民币5670元。
2004年左右,无锡市政府开始禁止在蠡湖内捕鱼,滨湖渔政管理站定期每年春季在蠡湖内放养上万尾鱼苗,用于净化蠡湖水质,进行生态修复。刘某等人所捕捞的这一批鱼,正是相关部门用以改善水环境而投放的。虽然涉案金额不大,但其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以及对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却不小。
如何修复被犯罪损害的社会公共利益,倡导广大群众积极保护生态环境,扩大此案的正面“引导力”?
滨湖法院经多方考虑,认为犯罪人在接受法院的刑事处罚后,应在其能力所及的范围内,积极承担责任,努力弥补已经造成的损害。
该院王春年院长提出,可以尝试将“恢复性司法”拓展至公共利益领域,由四名被告人购买鱼苗,在法官的监督下,将价值8000元的鱼苗放养至相应水域。
这一举措经宣传报道后,在社会各界引起了强烈的反响。
恢复性司法被称为“实现公正的一条捷径”,其基本内容可以归纳为责任、恢复和回归,即在判令犯罪人承担相应刑事责任的同时,致力于通过让其履行能力范围内的补救措施修复被损害的社会公益和秩序,并促进其悔悟改造,再度回归社会,为社会认可和接受。
滨湖法院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出发点,有效利用了“恢复性司法”这一创新理念,通过法律惩罚与宣传教育相结合的方式,一方面促使犯罪人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降低再犯罪率;另一方面,也让更多的社会群众了解环境保护的重要性,集社会各界之力来推动生态环境保护。
创新机制
对破坏生态环境“零容忍”
滨湖区依山傍水,很多村镇都有集体所有的山林。部分村民借着熟悉地形之便,大量上山砍伐成年树木,再圈地种植杨梅树等经济作物,以此来增加收入。
由于这种做法容易赚钱,很多村民都开始“效仿”,当地生态环境遭到了严重的破坏。行政机关对此行为进行了管控,但因为村民大多选择在夜间砍伐,很难调查取证,未能解决根源问题。
为防止毁林现象进一步蔓延,滨湖法院环保合议庭牵头启动司法行政联合执法机制。鉴于区农林局所查明的毁林事实证据确凿,法院于2012年6月向全体村民发出了环保“禁止令”。
“禁止令”中明确如有违反禁止令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予以处罚的规定承担法律后果和责任。
在相关涉案区域张贴该禁止令后,当地百姓意识到擅自砍伐山林是违法违规行为,自觉停止,禁止令张贴6个月以来,根据当地政府反馈意见,未有新的违法行为被发现。
从保护环境的角度出发,遏制污染、破坏的行为当然是越快越好。但法院的裁判一般具有滞后性和补偿性,并且应当遵循一般的程序要求,有时候并不能起到及时救济的效果。
2008年左右,无锡法院在全国首创环保“禁止令”,5年来滨湖法院共计向各类企业、饭店以及其他场所发放过50余份环保“禁止令”。
据了解,作为一种新的法院决定模式,在环保审判中,面对有可能造成无法弥补或巨大损失的污染与破坏的情形下,“禁止令”具有很强的及时救济效果,先叫停再裁判,为环境保护赢得了时间,也可以看作是法院的强制执行力进入了“加速模式”。
布局基层
采集环境信息设“联络员”
今年6月,由滨湖法院、检察院共同设立的驻社区环保司法巡视员、联络员试点工作正式启动。法、检两家共同向社区聘任16名调解人员作为环保司法联络员,聘任2名法官为环保司法巡视员,长期接受社区群众对环境污染的投诉,调处环保纠纷。
早在2008年,滨湖法院就成立了环保合议庭,集中审理各类环保案件。这次推进的“联络员”制度,亦是建立在该院长期审理环保案件的基础之上。
2012年9月,该院调解了全省首例噪音环保民事案件。据了解,原告李某夫妇与被告高某系上下楼邻居,高某家中一台挂壁式空调的外机安装在楼下李某夫妇卧室飘窗顶部。由于空调运行时发出的噪音和引起的振动,使夫妇二人无法正常休息。
虽然经过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多方协调,但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该案诉至法院后,法官至当事人家中作了现场勘查。查明事实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说服高某将空调主机移送至别处安置。
最终,双方协商解决了该问题,以即时履行的方式调解结案。
审判实践中,环保合议庭法官发现,社区中有不少因噪音、粉尘等环境污染而引发的矛盾纠纷。该院通过“驻社法官工作室”这一平台,第一时间深入社区了解群众对环境保护方面的司法需求。
让群众参与到环境污染问题的整治中,第一时间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抱着这样的想法,滨湖法院大胆创新,努力探索“巡视员”、“联络员”两大员制度,充分利用人民调解员贴近基层社情民意的优势,对各板块环境损害事件进行督促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环保合议庭进行处理。这一举措,不仅获得了当地老百姓的普遍认可,也已取得了初步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