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314日,溧阳法院审结了一起网络侵权案件。

 

某网络公司经营一家网络论坛,而论坛总版主在该论坛上发帖,认为某医生存在不当医疗行为,指名道姓地对该医生进行批评,并使用许多谩骂和攻击性字眼对某医生的人格进行评论,引起大量网友的关注和跟帖,跟贴中也夹杂着大量谩骂和负面评论。

 

为此,在无法确认发帖版主身份的情况下,某医生诉至法院,认为某网络公司疏于对其总版主的管理,应当知道上述帖子的情况,在收到法院送达的诉状后,仍未能及时删除侵权帖子,应承担法律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网络服务提供者没有义务主动审查网友言论是否过度,但在受害人告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并要求删除侵权帖子后,怠于删除的,应对损失的扩大部分承担侵权责任。为此,我院判决某网络公司于涉案论坛上连续置顶发帖15日或于本市其他公共媒体上就其过错行为向某医生公开道歉,并赔偿某医生精神抚慰金500元。某网络公司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近日,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