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新沂市一个体户李红因抹不开好姐妹陈丽的请求,不仅牵线为陈丽借来20万元,还应陈丽的请求代写了20万的借条,写借条容易,这接下来的责任并不是那么好担当的。两年后,经多次讨要陈丽还未将20万元还清。债主徐刚一气之下将代写欠条人李红诉至法庭。日前,新沂法院作出判决:由李红偿还借款20万元。

 

2011年三四月间,因陈丽需要用款,打电话向李红借款,李红表示无款可借,但是基于两人感情可以找人借给陈丽,陈丽听后喜出望外。

 

经李红介绍,徐刚经李红付给陈丽现金10万元;后徐刚2011327日、46日、47日,又分别向陈丽账户汇款共计10万元。因徐刚与陈丽不熟悉且借款是经李红介绍的,陈丽便央求李红,由其出面出具借条。李红抹不开好姐妹的面子,于2011326日、46日分别向徐刚出具了每张借款10万元的借条,共两张。借款后,按照约定,前三个月的利息21000元,陈丽已付给李红,再由李红给徐刚,然而之后陈丽却未再付款。

 

李红经徐刚讨债数次后,再也坐不住了,便带着徐刚到陈丽家讨要,然后此时陈丽哭泣着对李红说,自己无力清偿所欠余款。

 

去年1218日徐刚以李红书写的两张共计20万元的借条为证据来新沂法院起诉,要求李红偿还借款20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等。庭审过程中,李红表示万般无奈,说是仅仅因为人情替别人写了欠条,实际上自己根本没有使用这20万元。

 

新沂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红欠原告徐刚借款200 000元是事实,有借据为证,原被告之间形成的借款合同关系合法有效,该借款应当予以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