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壳老板” 诈骗 犯两罪获刑14年
作者:赵颖颖 发布时间:2013-08-06 浏览次数:200
近日,仪征法院审结了一起合同诈骗大案。被告人刘某因犯虚报注册资本罪和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某日,我市一老板向警方报案,称被仪征某公司董事长刘某诈骗大笔保证金,随后又有不少老板也报案称遭到了刘某的诈骗,这其中少则10万元,多则数百万元。2012年2月28日,仪征警方进行了立案侦查,当天,刘某被抓获归案。
经查明,2009年5月至2012年1月间,被告人刘某为设立成创民族村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 000万元),先后两次通过同案人陈某、朱某垫付注册资本200万元、800万元,欺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公司相关登记。验资完成后,同案人将上述注册资本全部转出。被告人刘某分别支付同案人朱某、陈某人民币7.4万元、4.2万元。刘某成立公司后,在仪征枣林湾境内拟建“中华民族大世界”总项目工程,下设接待中心、民族大团结广场、培训中心、卧龙山庄等子项目。因其公司缺乏资金且上述项目未通过规划、许可等相关审批程序,被告人刘某为骗得被害单位的信任,将仪征市发改委关于同意其公司开展新建枣林湾民族风情第一村一期工程前期工作的意见篡改为《关于对“江苏民族村”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后被告人刘某于2009年9月至2012年1月间,持上述变造的批复,以投资兴建“中华民族大世界”项目工程为由,与被害单位洽谈、签订施工合同,并以收取招投标报名费、议标备案费、工程保证金、工程施工协调费及借款为名,骗取人民币625万元,用于他处。
仪征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刘某采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管理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两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