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85日上午,虽然酷暑难耐,但领到工资的贵州农民工吴某某、卢某某等人却是心情激动,连称“谢谢法官、谢谢法官”。

 

2012年,五名不远千里来如打工的贵州人陈某某、卢某某、吴某某、徐某某、孙某某,在跟随如皋人何某某干活一年后,未领到分文工资,一纸诉状将何某某和其妻刘某某诉至搬经法庭。搬经法庭快速审理该案,后经调解,何某某及刘某某在当场给付原告陈某某等五人1000元后,其余款项约定于2013630日前履行。

 

因何某某、刘某某未按期履行,201381日,吴某某、卢某某两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搬经法庭执行法官收到吴某某、卢某某两人的强制执行申请后,一方面要求何某某、刘某某到庭,另一方面迅速查询何某某、刘某某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财产。在遍查无着的情形下,何某某称人在外地不来法庭。83日,执行法官冒酷暑将何某某之妻刘某某传唤到庭,经法庭做工作无效后,遂当场依法对刘某某实施拘留。

 

何某某在得知其妻被拘留后,也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85日,何某某将筹集到的工资款交至法庭,法庭也因何某某履行了义务而提前解除对刘某某的强制措施。因其余三名原告远在贵州,执行法官遂将该三人的款项汇至其账户,免去其来回领钱的差旅费及奔波之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