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弟弟酒后揍他人 只因姐姐被邻居欺负
作者:刘光亮 发布时间:2013-08-07 浏览次数:277
因为姐姐与邻居发生矛盾纠纷,弟弟看不下去便酒后找到被害人讨说法,不料双方发生肢体接触导致被害人受伤。近日,句容法院审理了这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2013年2月的一天上午,家住句容茅山某村的小伙王某来到姐姐家做客,闲聊之后,姐姐告诉王某,自己和邻居张某因为路的问题发生过矛盾,虽然没有打起来,但也闹的很凶。一听这话,血气方刚的王某立马跳起来要找张某算账,却被在一旁的姐姐及时制止。中午吃完饭后,王某坐在姐姐家的门口晒太阳,这时王某正好发现张某开车经过,喝了几两白酒的王某立即上前阻拦并让张某下车,并问张某为何要欺负他姐姐,就在两人理论中,被告王某对着原告张某的嘴打了一拳,后又在原告张某的头部打了几拳,张某为此受伤倒地。随即,原告张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头面部多发性软组织挫裂伤,共用去医疗费3500余元。2013年6月,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王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计人民币12000余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依法受到保护,不受非法侵害。本案中,被告王某因其姐姐与原告张某存有矛盾而与原告理论,但其应本着睦邻友好、妥善解决的方式处理,但被告王某却酒后冲动并出手伤人,其对纠纷的产生具有主观过错,而原告张某在该起纠纷中并无过错,故被告王某应当对原告张某的损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经过法院审核,依法判决被告王某赔偿原告张某各项经济损失60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