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丰法院成功和解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该院执行法官在执行过程中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温情执法,促使该案最终全部执结。该案的成功执结,给申请人杨某心中带来一丝慰藉。

 

20121220日,杨某驾驶两轮摩托车沿疏港路由东向西行驶至金丰路段,与耿某驾驶的无牌两轮摩托车会车时发生相撞,造成杨某重伤入院治疗、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此事故经大丰市交巡警大队认定,杨某与耿某负事故的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杨某被送往大丰市人民医院进行救治,花费医疗费19800.81元,护理费1985.56元,误工费2670.5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90元,合计人民币24946.93元。杨某受伤住院后,耿某未向杨某支付任何费用。多次沟通未果下,2013318日,杨某具状起诉,要求耿某按50%的比例赔偿杨某各项损失共计12473.46元。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耿某赔偿杨某各项损失共计11380元。 

 

该案判决生效后,耿某迟迟不履行判决义务。权利人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耿某履行判决义务。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耿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手续。被执行人耿某以申请人杨某负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后果应由自己承担,且自己也受伤、车辆受损为由一直拒绝履行判决义务。从此之后便杳无音信,且无任何财产可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杨某对被执行人躲避执行心存不满,加之又急需用钱,心中情绪十分激动,多次找到执行法官要求依法强制执行。考虑申请人杨某家庭贫困,现因受伤无法工作,家中无经济来源,又拿不到执行款,执行法官加大执行力度,能动执法,在做好被执行人耿某思想工作的同时,从耿某所在村委以及近亲属入手,从外围动员,整体推动。执行法官多次奔波,给双方讲法律、讲政策,苦口婆心规劝,辨法析理,以实际行动感知、感动着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及近亲属。经过不懈努力,被执行人耿某的亲属最终同意代为履行。201385日下午,经执行法官的努力,被执行人耿某的近亲属一次性给付申请人杨某人民币11380元,该案最终全部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