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人打架未曾受伤,为了达到让对方受到刑事追究的目的,竟花钱让医生把自己的耳朵戳伤,然后进行诬告陷害,最终不但没达目的,还损害了自己的身体和栽入牢狱。85日,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以诬告陷害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吴治有期徒刑十个月。

 

现年42岁的吴治是沭阳县华冲镇的一名农民。长年在本县李恒镇码头做黄沙买卖生意。中年汉子唐进光是涟水县人,在李恒镇码头做黄沙买卖生意已有两年。吴治认为唐进光是外地人,却来沭阳码头与自己抢生意,因而对唐进光早就心怀不满,二人以前曾多次因卖沙问题发生矛盾,素来不和,吴治早有把唐进光挤走的打算。

 

20121011日,吴治再次因卖沙问题与唐进光发生争执,吴治认为是自己先联系的客户,却来买唐进光的黄沙,是唐进光抢了自己的饭碗。于是怒气冲冲地找唐进光“算账”,唐进光也不示弱,二人因此发生厮打。附近群众看见后,把二人拉开。群众见唐进光满面流血,便把唐进光送进医院。

 

没有吃亏平安无事的吴治打电话给儿子吴尚龙:“我和人打架了,被人打了一巴掌,你过来协调一下。”吴尚龙急忙赶来后,见父亲没有受伤,又听说唐进光被打伤了,害怕父亲坐牢,便去找堂兄吴小波商量。吴小波听完吴尚龙讲了事情经过后,略作思索,然后说:“我叔若坐牢,也不能让唐进光闲着。我表侄周俊是仁爱医院的医生,让他给我叔也弄点伤,叫唐进光赔钱,不赔钱就追究其刑事责任。”吴尚龙当即同意。他接着给吴治打电话:“爸,你明天跟着我哥吴小波到医院去一趟,他让你怎么做你就怎么做。”

 

第二天,吴治跟着吴小波来到仁爱医院耳鼻喉科,由吴小波出面请该科室医生周俊(另案处理)为吴治实施耳膜穿孔手术,周俊即用一拃长的医疗用针刺破吴治左耳耳膜,致其左耳耳膜穿孔,吴治感到自己耳朵像被虫子咬一样痛,吴尚龙为此支付人民币20000元给吴小波作为周俊的酬劳。

  

此后,吴治在接受沭阳县公安局调查时,称其左耳伤情系唐进光殴打所致。20121013日,吴治的伤情经沭阳县公安局法医鉴定构成轻伤,后其向沭阳县公安局表示欲追究唐进光的刑事责任,同月24日,沭阳县公安局以吴治的控告立为刑事案件侦查。此间,唐进光听说公安局正在侦查自己,担心坐牢,闻风而逃,后被公安机关网上追逃抓回。同月27日,唐进光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沭阳县公安局决定刑事拘留。同年1115日,唐进光与吴治签订调解协议,并赔偿被告人吴治经济损失人民币40000元,吴治表示不再追究唐进光的相关责任。

 

正当办案人员认为案件水落石出之时,后来,此案出现了新的波折,周俊把吴治耳朵戳破造假伤的事实被一名同事揭发了出来并报了案,同时,公安机关在立案侦查另一起案件时,一名叫许志的犯罪嫌疑人主动交代了自己曾花钱让周俊把自己“治”伤陷害他人的经过。公安机关传讯周俊后,周俊对自己的犯罪事实如竹筒倒豆子一般,全都抖了出来。

 

目前,周俊、吴小波案正在审查起诉阶段,吴尚龙诬告陷害案正在审理阶段。

 

真相大白后,唐进光被放了出去,吴治被抓了进来。

 

吴治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通过亲属退回唐进光的赔偿款人民币40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治伙同他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诬告陷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治犯诬告陷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吴治伙同他人共同实施故意犯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吴治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据此,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为化名)

 

法官说法:

 

医生应有起码医德良知

 

本案中,主审法官白金认为,本案留下的教训是多方面的。一方面,吴治与人发生争执,本应通过协商或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但却为了追究他人刑事责任的目的,搞诬告陷害,不但父子双双成了罪人,也把亲戚拉下了水,教训及其沉重与深刻。另一方面,被广大人民群众奉为“白衣天使”的医生,本应以为患者治病服务为宗旨,秉承救死扶伤的良好医德,倾心尽力为广大患者服务,但却利欲熏心,为了收受他人钱财,违背起码的良心,弄虚作假民,伪造伤情,干起与医生医德相悖的违法违心勾当,不仅在道德上受到谴责,良心上受到责备,为医德抹了黑,在法律上也应承担法律责任,希望广大医务工作者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