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用新标准首判盗窃案
作者:马超 耿莉 发布时间:2013-08-09 浏览次数:1108
本报苏州(江苏)8月8日电 今天上午,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盗窃案件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据悉,这是江苏省办理盗窃刑事案件入罪及量刑具体数额新标准出台后,苏州首次适用该标准对盗窃案件作出的一审判决。
2013年4月期间,被告人孟某伙同他人撬盗电动车6次,所盗窃车辆经鉴定价值12490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孟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盗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判处孟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据该案承办法官介绍,该案如果按照1998年标准,其金额达到巨大,量刑为3年以上10年以下;而按照最新标准,金额仅达到数额较大,量刑只能是3年以下。法官认为,在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物质生活水平提高的前提下,新标准是法律与时俱进的必然结果,更好地诠释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