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心抛下怀孕妻 认子无门后悔迟
作者:李金宝 发布时间:2013-08-12 浏览次数:265
在妻子怀孕期间坚决与妻子离婚,得知女方生下儿子送人后,诉讼要求变更抚养关系,让自己与前妻所生的男孩归自己抚养。8月9日,沭阳法院审结一起探望权纠纷案,判决驳回原告宋洪的诉讼请求。
宋洪与林凤于2010年9月25日登记结婚,后来,双方因家庭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宋洪在林凤怀孕8个月的时候不告而别到外地打工,打工期间不和林凤联系,后回家提出与林凤离婚,林凤在伤心绝望情况下同意离婚,二人于2011年4月19日在沭阳县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离婚时林凤即将生产,双方协议,待孩子出生后仍由林凤抚养,宋洪不承担任何抚养费用,林凤有协助宋洪看望孩子的义务。2011年5月19日,林凤在沭阳县城关医院生一男孩,未起姓名,林凤认为没有条件抚养,第三天把男孩送给朋友尚桂芝抚养,宋洪得知前妻与自己婚生儿子被前妻送人后,到沭阳法院诉讼,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婚生儿子随自己生活。
被告林凤辩称:我不同意变更抚养关系,原告没有做好丈夫责任,我怀孕8个月,原告抛弃一切而走,小孩给原告抚养我不放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所生男孩已送尚桂芝抚养,实际男孩已不在被告身边,被告并未直接抚养男孩,原告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其主张理由不能成立。据此,遂作出驳回原告宋洪诉求的判决。(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