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筹钱抵押夫妻房产 男子竟找冒牌妻子
作者:刘秋苏 发布时间:2013-08-12 浏览次数:223
筹集资金投资,市民王明背着妻子,将夫妻共同所有的一套房子拿去做抵押。为了抵押成功,他还找了一个女人假扮自己妻子,两人一起到房管局抵押监证部门跟借款人朱佑签订了抵押合同,借了30万元。然而,还款期到后,王明无钱归还,朱佑按照抵押协议上门收房,王明的妻子这时才知道,房子已被抵押。为此,她将朱佑告上法庭,认为自己不知情,抵押无效。
接到电话 她才得知房屋被抵押
家住浦口的王明一直做工程,她妻子是个上班族。两人有一套三室一厅的房子,日子过得还算不错。去年6月份,王明妻子突然接到一个自称朱佑的男子电话,对方称是王明债主。
“你们的房子抵押给我,按照抵押合同,我现在要收你们房了。我已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了,你们赶紧搬走。”听朱佑这么说,王明妻子听得云里雾里。挂了电话,追问丈夫才知道,2009年下半年,丈夫急需资金投资,经人介绍找到朱佑,并以房产抵押,向朱佑借了30万元。
房产证上是王明和他妻子名字,在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房子怎么会抵押出去了呢?原来,王明为了借到投资资金,他就找了一个跟妻子年纪差不多的人,冒充妻子一起去房产局签字做抵押。这几年,王明运气实在不好,投资不但没收益,还亏了不少。他实在无法凑齐那笔钱,按照抵押协议只能用房屋冲抵,朱佑只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了。
称不知情 状告债主确认合同无效
事情闹到如此地步,妻子跟他吵了几个月后,两人准备去离婚。离婚分割财产时,王明妻子认为,这套房产属夫妻共有的财产,丈夫无权一个人擅自主张用作抵押。为此,她将王明和朱佑一起告上法院,请求确认抵押合同无效。
本来是自己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抵押合同的房产,现在房产还没拿到,却突然成了被告,朱佑很惊讶。法庭上,朱佑称他并未见过王明的妻子,更不认识她,所以无法辨认当初签订抵押合同时,那个女子是不是王明妻子。
虽然经过司法鉴定,《南京市房地产抵押合同》上王明妻子签名和指纹确实不是她本人所为,但朱佑认为,自己与王明签订合同时已明确告诉对方,共同财产需要双方协商一致才抵押。所以他认为抵押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抵押权依法也是有效的。至于王明妻子认为自己受到伤害,那是王明瞒着她签订合同的,与自己无关。
浦口法院审理后,认定朱佑是善意取得的抵押权,所以未支持王明妻子的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之后,王明对妻子很是过意不去。他表示,自己当初做了蠢事,不应该连累妻子。为此,他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要求确认抵押合同无效。南京市中院审理后认为,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本案中,双方在办理抵押登记时,朱佑已尽到了相应的提醒义务,其无从知晓抵押登记系王明在有所隐瞒的情况下实施的。因此,朱佑取得抵押权是属于善意取得,应受到法律保护,所以维持原判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