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是号称史上最难就业的一年,而随着越来越严峻的就业形势,很多人发现越是早毕业越是好找工作。如果毕业晚了,说不定又会赶上史上最难就业季,到时候失去找工作的机会。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一名因交通事故休学的学生父母向肇事方提出了赔偿休学损失的要求。如东法院近日调解解决了该案。

 

南通市如东县岔河镇的小琪今年9岁,是一名小学二年级学生,其所乘坐母亲驾驶的电动车在行驶时与顾某驾驶的大客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小琪受伤。学校考虑到小琪治疗及恢复时间比较长,直接影响了其学习进度,遂建议小琪休学一年。因为小琪是养子,父母都年逾六十了。老两口看着越来越严峻的就业压力,觉得孩子被耽误了一年的学习,肯定得耽误孩子将来的就业。等到小琪长大成人了,老两口也到了急需人赡养照顾的时候了,孩子的压力就更大了。两人越想越觉得孩子因为该起交通事故的休学耽误了,丧失了早就业的机会。可是作为父母也说不清这种机会的丧失会造成多大的损失,但休学后重读产生的学费、书本费、交给学校的伙食费等等是明确的,合计下来15000元是少不了的。可是等小琪父母起诉后才发现,在他们看起来合情合理的损失主张,肇事车主和保险公司都进行了否认。

 

如东法院受理该案后,尽管明确小琪父母提出的就业损失赔偿等于法无据,但考虑到小琪伤情确实比较重,而小琪又因为年龄因素不能评定伤残,对赔偿的数额影响很大。加之小琪家又是低保户,经济条件很差等因素,法官认为如果能够调解解决该案,可以更好地维护小琪的利益,遂积极组织双方调解。最终,除保险公司依法赔付的交强险外,车主顾某出于同情自愿拿出3000元作为对小琪休学损失的补助,双方和平解决本案。

 

据承办法官王娟介绍,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车主顾某和保险公司应当依法赔偿小琪因本起事故造成的合理损失,而就业损失以及休学费并不属于法律明确支持的赔偿项目。本案中,小琪是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学费等学习费用基本由国家承担,伙食费是生活必须,并非因事故造成的损失,所以该项赔偿请求法院难以支持。